| 索引號: | 113307277559109857/2026-1010581234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農業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文件字號: | 磐政辦〔2026〕15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文機關: | 磐安縣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6-06-09 |
| 統一編號: | GPAD01-2026-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磐安云峰”茶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磐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6月8日
“磐安云峰”茶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為深入推進“茶文化、茶產業、茶科技”統籌發展,將“磐安云峰”打造成山區共同富裕的金名片,推動茶產業全鏈條高質量發展,進一步促進茶農增收致富,根據《關于加快推進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5〕19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推進標準化茶園建設
1.鼓勵茶園規模化流轉經營,對集中連片50畝(含)以上且期限10年以上的流出方(農戶或村集體)和流入方(經營管理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200元/畝的補助。
2.對集中連片新(擴)建茶園、改植換種茶園50畝(含)以上,且成活率達85%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500元/畝的補助。
3.對集中連片50畝(含)以上的茶園開展基礎設施建設或提升改造的,包含輸水溝渠、生產道路、肥水系統、物聯網系統、運輸配套、綠色防控、防霜設施、數字化智慧茶園、生態茶園管護、品種園維護等,按實際建設費用的50%給予補助,同一主體最高補助100萬元。
4.對集中連片100畝(含)以上的茶園實行夏秋茶機械化統一采收,同一地塊每年機采2次及以上的,給予100元/畝·年的補助;對集中連片100畝(含)以上的茶園開展病蟲害統防統治服務的,給予50元/畝·次的補助,單塊茶園年度最高補助150元/畝。
5.扶持抹茶產業發展,對夏秋茶搭建遮陽覆蓋設施的,按直接覆膜、搭小拱棚覆膜、搭高蓬遮陽網三類模式,分別給予一次性600元/畝、800元/畝、1200元/畝的補助。同一主體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6.引導茶企建設品質茶園,對創建有機茶園、歐標茶園、綠色茶園且施用有機肥的,按實際施肥量給予280元/噸的補助,同一主體年度最高補助5萬元。
二、扶持茶產業做大做強
7.新建茶葉加工廠房且符合清潔化茶廠標準的,鋼架結構廠房按建筑面積給予260元/平方米的補助,磚混框架結構廠房按建筑面積給予360元/平方米的補助。原茶廠按標準要求清潔化改造的,按建筑面積給予60元/平方米的補助。同一主體最高補助150萬元。
8.新建碾茶、抹茶及抹茶精深加工生產線的,按實際設備采購費用的50%給予補助,同一主體最高補助150萬元。
9.新購置數字化、智能化、自動化茶葉加工設備及生產線的,按實際設備采購費用的40%給予補助;新建設冷庫按100元/立方米補助,電力配套設施按實際建設費用的30%給予補助,同一主體最高補助100萬元。
10.租賃標準廠房、引進1條(含)以上茶葉加工生產線并按照標準要求完成清潔化茶廠改造的,按年度給予廠房租金的50%補助。
三、推廣應用先進茶科技
11.鼓勵深化產學研科技合作,經營主體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開展茶葉品種研發、產業鏈延伸等合作項目的,按專項合作經費的1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2.支持經營主體研發茶飲品、茶食品、茶保健品等含茶延伸產品,按新產品開發費用的50%給予補助,同一主體年度最高補助10萬元。
13.推動企業強化茶葉品質管控,鼓勵農業經營主體自建(聯建)農產品檢測室,達到茶葉農殘檢測標準并投入使用的,一次性補助2萬元/家;檢測室正常運營、年度檢測批次200批次及以上的,每年補助2000元/家。
14.鼓勵茶樹特色新品種選育,獲得國家茶樹新品種認定的,每個新品種一次性補助10萬元。
15.支持開展茶樹新品種、種植新技術、生產新模式、作業新機具等科研試驗項目,按實際試驗項目費用的85%給予補助,同一主體年度最高補助10萬元。
16.茶葉企業主導起草并頒布實施國家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分別一次性補助20萬元、10萬元;同一標準的其他參與制定企業,共同享受對應主導企業補助總額的一半,并按參與企業數量平均分配。
四、打響“磐安云峰”茶品牌
17.鼓勵“磐安云峰”品牌專賣店建設,符合統一標識、統一裝修風格標準的,一次性補助3萬元;當年在商超、商城新設“磐安云峰”專賣柜臺的,一次性補助1萬元。
18.優化“母子商標”體系,推廣茶葉帶標上市。對使用統一“磐安云峰”品牌標識的經營主體給予包裝補助:禮盒外包裝按實際費用40%補助,單主體年度上限5萬元;大宗外包箱按3.1元/只補助。
19.支持開展茶事活動與品牌宣傳推廣,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的茶事活動、展銷會、博覽會、品牌推介等活動,按實結算,主體參加省外、省內縣外展會,分別每次給予補助0.3萬元、0.1萬元;企業(或主體)自主開展“磐安云峰”茶事活動的,按實際支出的展位租金、展位裝修、展會廣告、資料印刷等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次最高不超過5萬元。
20.落實“浙茶出海”工作部署,支持茶葉企業參加國外(境外)的國際性茶葉展會,每次參展補助1萬元。
五、保護傳承創新茶文化
21.茶文化挖掘與傳承,安排一定資金,開展“磐安云峰”品牌管理、茶文化挖掘、非遺制茶技藝傳承、非遺基地建設、茶文化推介、《磐安茶葉志》編纂、“磐安云峰”故事征集、茶主題影視文創創作等文化興茶活動。
22.鼓勵和吸引各類茶葉專家、科技人才投身磐安茶產業發展,常態化開展茶藝師、評茶師、茶葉加工工等職業技能培訓。經營主體選派人員參加市級以上茶葉技能賽事的,每人次補助0.1萬元;在國家級、省級茶葉技能競賽中獲獎的個人,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
六、附則
23.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的品牌宣傳及公益性項目,費用按實結算。
24.本辦法涉及的茶產業建設用地、設施農用地等,須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未取得合法手續的,不予享受本辦法扶持政策。
25.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辦法多條扶持條款的,遵循“就高不重復”原則兌現補助。
26.申報獲評國家級、省級茶產業重大項目的,具體補助比例、額度結合項目實施內容及上級資金下達情況核定。
27.當年經營主體存在犯罪行為或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補政策:
(1)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2)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重大影響;
(3)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重大影響的勞資糾紛;
(5)嚴重環境污染事故;
(6)因存在稅收違法行為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
28.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磐安縣“三茶”統籌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磐政辦〔2023〕2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