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7277559109857/2026-1010538291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文號: | 磐政辦〔2026〕7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布機構: | 磐安縣府辦 | 生成日期: | 2026-04-22 |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加強涉企執法服務工作,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4〕5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磐安縣涉企行政檢查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實施方案》。
二、制定依據
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4〕54號)
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5號)
三、主要內容
《磐安縣涉企行政檢查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實施方案》包括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實施步驟、分級規則、工作要求、企業分級分類評分表等內容,同步配套企業分級分類評分表和磐安縣涉企行政檢查“白名單”企業管理制度。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上級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深化“信用+執法”融合應用,推行“信用+差異化抽查”模式。堅持“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原則,按監管重點程度由高到低建立“紅橙黃藍綠”五色分級體系,實施精準化、規范化和差異化監管,營造“守信企業無事不擾、失信企業重點盯防”的監管氛圍,打造讓“企業最有感”的營商環境。
(二)重點任務
一是完善信用評價體系,深化行業分類監管。采用“共性指標+個性指標”相結合方式差異化設置指標權重。共性指標通過浙江省“大綜合一體化”執法監管數字應用分類分級進行配置,以系統抓取測算為主,涵蓋基礎評價、外部評價、減分因子、加分因子等四大維度。個性指標聚焦本行業關聯性強的信用信息,以部門審核報送為主,涵蓋行業專項評價、日常監管巡查、投訴舉報核實等反映企業合規經營信息的內容。
二是建立“白名單”制度,實施動態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行業信用評價結果、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及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梳理形成本縣域行政檢查“白名單”,對公共信用評價結果為差及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不得納入“白名單”。建立健全“白名單”動態調整機制,根據企業信用變化和監管情況,及時納入符合條件或移出不符合條件的企業。
三是推行分類差異檢查,提升執法精準效能。結合“綜合查一次”,依據企業信用評價和風險等級實施分類監管,在檢查方式、抽查比例、檢查頻次等方面制定差異化措施,形成行業領域涉企行政檢查計劃。對納入“白名單”管理的企業,原則上不進行現場檢查。對信用等級高、風險等級低的企業,可以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對信用等級低、風險等級高的企業,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國家對實施現場檢查的年度頻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是強化信息歸集共享,夯實信用數據基礎。健全涉企行政檢查分級分類信用信息常態化歸集機制,各主管部門定期向縣執法辦報送信用風險評價結果、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行政檢查結果等信用信息,確保信用信息及時、準確、完整歸集。建立歸集情況定期通報機制。分級分類企業名單和“白名單”應充分聽取屬地鄉鎮(街道)、區塊意見建議。
五是優化信用助企服務,健全修復聯動機制。構建“信用+監管”閉環體系,健全查后處置機制,深化企業信用修復“一件事”改革,建立覆蓋“主動告知、到期提醒、指導修復”的全流程服務機制。同時,強化跨部門協同修復,動態更新失信信息,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六是健全異議處理流程,維護信用主體權益。信用主體對有關信用評價結果存在異議的,可以向信用風險評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異議申請。信息確有錯誤的應及時更正或撤銷,并重新評價;因數據不準確、不完整或認定錯誤導致評價失實的,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影響、補正數據、重新定級。
(三)實施步驟
2026年4月-8月為先行先試階段,確定磐安經濟開發區開展試點,形成分級分類企業名單和“白名單”;2026年8月起為全面推廣階段,總結試點經驗并向縣域其他地區推行。
(四)分級規則
1.評價等級:按“共性指標+個性指標”評價標準計算得出的總評分確定評級結果,對企業進行賦色,評分90分及以上賦綠色;80分至89分賦藍色;70分至79分賦黃色;60分至69分賦橙色;60分(不含)以下賦紅色。
2.結果運用:對不同顏色等級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和獎懲措施,明確檢查比例、頻次調整要求。一是綠色企業原則上不主動開展現場檢查,同一企業每年至多實施1次。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非主觀故意、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二是對藍色企業按計劃開展行政檢查,適當降低抽查比例和檢查頻次,鼓勵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線上監管等非現場檢查方式為主。三是對黃色企業加強日常監管,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檢查頻次。四是對橙色企業實行嚴格監管,有針對性地提高抽查比例和檢查頻次。五是對紅色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必要時開展專項檢查,實行全覆蓋檢查。
3.直接列為紅色監管等級:明確9類直接列為紅色監管等級的情形,凡存在情形之一的,企業直接列為紅色監管等級,并依法依規實施重點監控。
4.動態調整:一是實行年度動態復核。企業分級分類執法服務堅持動態管理機制,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等級認定。綜合運用常態化檢查結果、企業整改成效、風險動態變化、信用信息更新等數據,對不符合原定等級標準的企業,及時進行評級調整。二是落實即時降級機制。企業一旦發生直接列為紅色監管等級情形事項的,應立即下調,相關執法部門同步啟動重點監管程序。
(五)兩大附件
1.企業分級分類評分表:涵蓋基礎評價(行業監管難度和安全生產風險、企業經營規模、取得資質、建章立制情況)、外部評價(行政檢查結果、行政處罰結果、掛牌督辦)、減分因子(生產安全事故)、加分因子(行政獎勵、高新技術企業)、個性指標(企業公共信用評價等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特種設備風險分類、食品生產信用評價等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行業信用監管等級、投訴舉報媒體曝光、日常巡查)五大維度50項細分評分細則,明確各評分項目評定標準、細則、分值及審核單位,實現企業信用可量化、可評分、可分級,為企業五色信用評級提供標準化依據。
2.磐安縣涉企行政檢查“白名單”企業管理制度:作為分級分類監管重要配套機制,明確認定條件、認定程序、檢查機制、保障措施等全流程規范。嚴格設定6項準入條件,高危行業及在建工地原則上不納入;實行一年有效期管理,建立名單推薦、聯合會商、公開公示、動態調整全流程閉環;“白名單”企業除法定特殊情形外原則上免現場檢查。
(六)工作要求
為保障鄭策落地見效,重點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協同聯動推進,各部門須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統籌協調,細化落實舉措,凝聚工作合力;二是數字賦能管控,依托數字化監管平臺,構建企業“五色畫像”精準分類模型,實現分級分類動態管理;三是典型激勵引領,整合區域內涉企惠企政策資源,優先支持綠色標桿企業;四是法治宣傳護航加大“法治助企”宣傳力度,推動政策精準直達。
四、施行日期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磐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解讀人:黃艷
政策咨詢電話:0579-8495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