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7277559109857/2025-60388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文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 發布機構: | 磐安縣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7-04 |
一、制定背景
為提升基層治理能力與現代化水平,結合鄉鎮履職事項清單梳理工作相關要求,根據《中央編辦關于印發鄉鎮(街道)履職事項清單上級部門回收事項的通知》、《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浙政辦發〔2025〕1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的原則,制定了《關于動態調整安文街道等10個鄉鎮(街道)賦權事項的通告》,對上級收回事項進行動態調整,提升鄉鎮(街道)賦權事項精準度和科學性。
二、制定依據
1.《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
2.《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
三、主要內容
(一)對安文街道、新渥街道、尖山鎮、尚湖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進行調整,調整后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民宗、新聞出版、商務、林業、農業農村、建設、生態環境、消防救援、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廣電等11個領域44項行政處罰權。
(二)對冷水鎮、仁川鎮、玉山鎮、大盤鎮、方前鎮、盤峰鄉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進行調整,調整后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民宗、新聞出版、商務、林業、農業農村、建設、生態環境、消防救援、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廣電等11個領域43項行政處罰權。
(四)業務主管部門應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后監管、業務指導等行業行政監管職責,加強鄉鎮(街道)案件辦理的日常指導和培訓工作,不斷提升基層辦案和執法規范化水平。
(五)涉及作出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縣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管轄。其中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參照浙江省行政處罰適用聽證程序較大數額(價值)標準執行。
(六)各鄉鎮(街道)和縣級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協同落實行政處罰賦權事項調整工作,及時調整公開本鄉鎮(街道)權力清單,按照確定的職責邊界劃分要求履職,接受社會監督。
(七)所有事項名稱及相關信息見附件,并與省權力事項庫保持一致,根據省權力事項庫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八)涉及上述行政處罰事項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廢、立、改的,相對應的行政處罰事項也同步調整,不再另行公布。
(九)本通告自施行之日起,《磐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動態調整安文街道等10個鄉鎮(街道)賦權事項的公告》(磐政〔2023〕162號)同時作廢。本通告實施前,已立案未結案案件仍由調整前原行使行政處罰的單位繼續負責辦理,并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四、施行日期
自2025年8月4日起施行。
解讀機關:磐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解讀人:黃艷
聯系電話:0579-84959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