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727753019398W/2025-1010447607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文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 發布機構: | 生成日期: | 2025-10-10 |
《磐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宣布廢止和決定修改部分縣政府及 縣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磐政辦〔2025〕27號)于近日發布,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4〕17號)要求,對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制定的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予以廢止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2件,部分條款修改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3件,修改后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分為兩個目錄,宣布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2個)、決定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3個)。
三、實施時間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解讀機關:磐安縣司法局 解讀人:孔麗丹
聯系電話:84508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