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7277559109857/2026-1010617019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文件字號: | 磐政辦〔2026〕16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 | 2026-06-26 | |
| 統一編號: | 有效性: |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磐安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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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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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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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和輿論引導,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特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金華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食物(食品)鏈各環節中發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評估、依法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精密智控的原則。
2 ?食品安全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個級別。
2.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省在內的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市在內的2個以上設區市,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對社會公眾造成嚴重健康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或死亡病例在10人以上的;
(4)省級以上政府認定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3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市2個以上縣(市、區),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損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縣食藥安委)是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領導機構,當發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縣食藥安委轉為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全縣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其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審核重大信息的發布;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和應急響應終止等重要事項;向縣委、縣政府及市級有關部門報告應急救援情況。
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縣食藥安委主任或縣政府指定的相關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為縣食藥安委各成員單位,還可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其他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根據《磐安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履行相關應急職能,在縣政府統一部署下,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2 ?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及職責
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食藥安辦)負責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當發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縣食藥安辦轉為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別由縣食藥安辦主任、副主任擔任。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啟動、響應級別調整、應急響應終止等申請;指導、檢查、督促事發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并傳達貫徹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應急處置指令;組織信息發布,必要時配合縣委宣傳部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或通氣會,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公文處理和會議組織協調等工作。
3.3??技術支撐機構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機構由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組成,在衛健、市監等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4??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需要,縣應急指揮部可下設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社會穩定組、新聞宣傳組、專家咨詢組等若干工作組。各工作組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分別開展相關工作,按要求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事故調查組
按照職責分工,由縣市場監管局牽頭,技術支撐單位配合,會同公安等相關單位及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研判發展趨勢,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原因分析,對問題產品進行檢驗檢測,作出事故調查結論,提出相關防范意見和建議。涉及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移送檢察機關進行調查。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門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監察機關進行調查。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縣級監管部門牽頭,組織開展事故現場衛生處理,監督、指導事發地相關監管部門對問題產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治工作,組織、指導事發地衛生健康部門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
(4)社會穩定組
由縣委政法委牽頭,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信訪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法院、縣檢察院等相關單位和屬地鄉鎮(街道)參加,負責防范敵對勢力插手破壞,加強社會治安防控,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協調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及處理造成的矛盾化解和社會穩定工作。
(5)新聞宣傳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會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委網信辦、縣融媒體中心等單位,協調指導涉事地方做好媒體采訪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輿情引導和處置、信息發布等工作。
(6)專家咨詢組
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和應急響應終止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專家咨詢組直接參與指導應急處置和輿情引導工作。
3.5??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
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參照縣級應急指揮機構運作模式,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處置工作。跨鄉鎮(街道)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處置工作,由各有關鄉鎮(街道)政府共同負責,也可由縣食藥安委指定有關鄉鎮(街道)政府牽頭負責。縣有關部門及技術支撐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4??監測預警
4.1??監測
加強對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全縣統一的食品安全監測和通報體系;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監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綜合分析食品安全狀況。對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發布或聯合發布相關信息,切實做到食品安全問題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時通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有關方面。
4.2??預警
4.2.1 ?預警信息發布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規律、特點和檢驗、監測情況,分析對社會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及時向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在接到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預警信息后,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方面要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2 ?預警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應根據事態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況,適時發布相關信息。當研判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時,應適時發布解除預警的信息。
5 ?信息報告
5.1??報告主體和時限
縣食藥安辦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完善事故信息報告相關制度,明確報告的主體、程序及內容,強化首報責任意識,提高事故信息報送的時效性、規范性和準確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3)醫療衛生機構發現接受治療的病人屬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應當立即向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h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縣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衛生健康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縣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6)有關部門獲知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通報進一步情況。
(7)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信息報告實行逐級上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或敏感的食品安全事故等特殊情況可越級報告。
(8)當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全國性、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鄉鎮(街道)政府及縣級有關單位應盡快掌握情況,在事發1小時內、力爭30分鐘內,向縣委辦公室和縣食藥安辦電話報告或通過緊急信息渠道報送初步情況,在事發2小時內、力爭1小時內書面報送相關情況;因特殊情況難以在2小時內書面報送情況的,須提前口頭報告并簡要說明原因。
5.2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技術機構、社會團體和個人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6 ?應急響應
6.1 ?事故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用于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有關部門應當按規定及時向縣食藥安辦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縣食藥安辦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評估內容包括所涉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事故發展蔓延趨勢等。
6.2 ?響應級別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趨勢,全縣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6.2.1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
經初步評估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別由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相應Ⅰ、Ⅱ級應急響應。縣食藥安委轉為縣應急指揮部,根據國務院、國家相關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和應急救援工作。將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
6.2.2 ?Ⅲ級應急響應
經初步評估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市食藥安委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縣食藥安委轉為縣應急指揮部,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部署,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和應急救援工作。將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
6.2.3 ?Ⅳ級應急響應
經初步評估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縣食藥安委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縣食藥安委轉為縣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的指示和部署,統一指揮、組織、協調事發地鄉鎮(街道)和有關單位開展應急處置救援工作;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并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將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及市食藥安辦,并報省食藥安辦備案。
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由事發地鄉鎮(街道)政府在縣政府指導下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升級蔓延。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6.3??響應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1)醫學救援。醫療救治組或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食品安全事故患者進行救治,根據需要將重癥患者安全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心理援助。
(2)現場處置。事故調查組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危害控制組依法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按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對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責令生產經營者清洗消毒,必要時標明危害范圍,防止危害擴大或證據滅失。
(3)流行病學調查。事故調查組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向同級食品安全監管、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4)檢測分析評估。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性質和原因,組織、協調專業技術支撐機構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和檢品及時進行檢驗檢測;專家咨詢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分析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提出應對措施和整改意見,為制定事故評估總結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參考。
(5)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縣應急指揮部、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統籌做好事故信息發布,信息發布由縣應急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情引導。加強對涉事輿情的監測,刪除網絡平臺不實消息,并在顯著位置發布澄清或辟謠信息。
(6)維護社會穩定。社會穩定組指導督促屬地相關職能部門加強事發地社會治理,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救助患者的醫療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場所治安管控;對發布不實信息的人員予以處置;查處妨礙相關監管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協調做好信訪接訪與重點人員穩定工作,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6.4.1??響應級別調整
當食品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趨勢發生變化,經分析、評估和論證后,認為符合應急響應級別調整條件的,按調整前后應急響應的最高級別,由國務院食安委調整Ⅰ級應急響應,省食藥安委調整Ⅱ級應急響應,市食藥安委調整Ⅲ級應急響應,縣食藥安委調整Ⅳ級應急響應。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可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1)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難以控制時;
(2)當在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
當事故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制,評估標準已降低到原級別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時,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6.4.2?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經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按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由國務院食安委終止Ⅰ級應急響應,省食藥安委終止Ⅱ級應急響應,市食藥安委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縣食藥安委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可終止應急響應:
(1)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已消除;
(3)事故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不再需要繼續應急處置;
(4)經綜合評估后認定不屬于食品安全事故的。
7 ?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作補償,及時撥付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等,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各鄉鎮(街道)和有關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妥善處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保險監管部門應當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組織、協調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7.2??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總結經驗教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意見建議。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有關國家部委及牽頭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食藥安委及有關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藥安委及有關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縣食藥安委及有關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縣食藥安辦結合實際救援情況,組織對事發地政府的應急救援總結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意見,通報有關單位。
7.3??責任追究
事故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對瞞報、緩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責任單位或負責人實施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或者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8??應急保障
8.1 ?隊伍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應急保障隊伍,規范隊伍管理,加快應急裝備設備配備,落實專兼職人員,組織開展必要的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健全應急專家隊伍,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應急檢驗檢測、危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8.2 ?信息保障
加強對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投訴舉報、輿情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等方面的信息收集、監控和分析。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和志愿者的作用,暢通信息報送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及時收集。
8.3 ?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8.4 ?技術保障
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應急檢驗檢測和處置等技術研發,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8.5 ?物資與經費保障
加強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裝備配置,強化應急保障能力。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應當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足額及時到位。
8.6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和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8.7 ?宣傳培訓
各鄉鎮(街道)及各監管部門要加大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力度,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和預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食品安全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促進監管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增強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縣食藥安辦負責本預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單位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結合實際,及時修訂有關預案,做好與本預案的銜接工作。縣食藥安辦適時對鄉鎮(街道)、各有關單位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2 ?應急演練
為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縣食藥安辦組織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每3年至少開展1次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每3年至少開展1次行業食品安全應急演練;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條件的可自行組織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演練結束后及時進行評估。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磐安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磐政辦〔2022〕3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