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前鎮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20年,方前鎮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0〕1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20號)等文件要求,特向社會公布2020年度本鄉鎮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工作情況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部分組成。
一、總體情況
2020年,我鎮信息公開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部門的精心指導下,統一部署,全面安排,強化信息收集上報工作,確保信息公開工作做到及時、準確。現將一年來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主動公開情況: 2020年,我鎮在政府門戶網站共公開各類政府信息146條,其中政策文件類10條,工作動態52條,規劃計劃類2條,公告公示類82條。
(二)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我鎮2020年無依申請公開辦理。
(三)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準化管理情況:落實保密制度。將保密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確立了“保密工作無小事”的工作理念,進一步明確各級領導的保密責任,建立健全保密規章制度,落實了保密文件管理人員。迄今為止,全局上下無一起失、泄密事件發生。認真落實“先審后發、編審分開”制度,加強門戶網站和信息公開平臺信息審核和內容維護工作,多次對門戶網站和信息公開平臺發布內容進行全面排查,確保做到應公開盡公開,堅決杜絕政治性表述錯誤、嚴重錯別字、虛假信息和泄密事件發生。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建設鎮門戶網站和小吃方前公眾號,發布相關政務信息和政策信息。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深入推進決策和執行公開、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五)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及教育培訓情況:調整了《方前鎮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黨政辦具體負責協調指導全鎮政務信息公開各項日常工作。印發《方前鎮2020年政務公開責任分工方案》,建立考核機制。將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并與年度評先評優直接掛鉤。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打印機1臺 | 1800元 | |
政府集中采購 | 計算機2臺 | 8400元 | |
政府集中采購 | 地質遺跡調查與地質文化村申報材料編制 | 600000元 | |
政府集中采購 | 投影儀1臺 | 6200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是制度方面不夠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據工作實際,細化政務公開事項目錄清單,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各個環節和步驟,規范具體工作行為,提高信息公開時效性。
二是信息公開人員業務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加強對《條例》的學習,進一步增強信息公開的意識,規范具體工作行為。
三是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內容時效性不強。完善相關政策的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加強對機關各職能處室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信息及時對外公開。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0年,方前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方前鎮人民政府 ? ?
2021年1月6日 ?
附件3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方前鎮 ? ? ? ? ? ? ? ? ? ? ? ? ? ? ?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398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0 |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0 |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296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46 |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50 |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02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0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0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0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0 |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0 |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0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0 |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0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0 |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0 |
單位負責人: 審核人: 填報人:陳婉蘋
聯系電話:523898 ? ? 填報日期:2021.1.6
? ?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指標填報說明
一、主動公開情況
1.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指按照《條例》規定,統計年度內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總條數。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按條計算。凡公文類政府信息,1件公文計為1條,部分內容公開的公文也計為1條。其他政府信息,1份完整的信息(或其中部分公開的信息)計為1條。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重復計算。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的同一條政府信息計為1條信息;部門聯合發布的信息以牽頭制作該信息的部門為填報單位;各單位轉載、轉發的信息不計入本單位統計數量。
2.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指主動公開的規范性文件總條數。【注:縣(市、區)政府應將所屬部門制作的規范性文件統計在內。】
3.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指制發規范性文件總件數,應為主動公開數和未主動公開數的合計數。
4.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指通過政府公報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總條數。
5.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指通過各級政府網站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總條數。
6.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指通過官方政務微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總條數。
7.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指通過官方政務微信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總條數。
8.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指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方式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總條數。
二、回應解讀情況
9.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指回應涉及本單位職責的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的次數。
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重復計算。以多種形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的計為1次回應;聯合發布的回應情況以回應該熱點或輿情的牽頭負責單位為填報單位;各單位轉載、轉發的回應情況不計入本單位統計數量。
10.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指為解讀政策、回應社會關切、引導輿論而參加或舉辦的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等的總次數。
11.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指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解讀政策、回應社會關切、引導輿論而參加各類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等的總次數。
1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指本單位有關負責同志或新聞發言人為解讀政策、回應社會關切、引導輿論在政府網站接受在線訪談的總次數。
13.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指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解讀政策、回應社會關切、引導輿論在政府網站接受在線訪談的總次數。
14.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指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發布政策解讀稿件的總篇數。
15.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指通過官方政務微博、微信回應的熱點事件總次數(同一事件多次回應計為1次)。
16.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指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其他方式回應的熱點事件總次數(同一事件多次回應計為1次)。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17.收到申請數:指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總件數,申請應為書面形式或數據電文形式(應等于當面申請數、傳真申請數、網絡申請數、信函申請數4項之和)。
18.當面申請數: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到承擔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受理點提出申請的件數。
19.傳真申請數: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件數。
20.網絡申請數: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網上提交申請方式提出申請的件數。
21.信函申請數: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信函郵寄方式提出申請的件數。
22.申請辦結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提申請辦結的總件數(應等于按時辦結數和延期辦結數2項之和)。
23.按時辦結數:指根據《條例》規定,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的件數。
24.延期辦結數:指根據《條例》規定,在延長的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的件數。
25.申請答復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提申請的答復的總件數(應等于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同意公開答復數、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不同意公開答復數、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申請信息不存在數、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8項之和)。
26.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的,告知其獲取該政府信息方式和途徑的答復件數。
27.同意公開答復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公開的答復件數。
28.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部分公開的答復件數。
29.不同意公開答復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作出不同意公開的答復件數。
30.涉及國家秘密: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國家秘密而不同意公開的答復件數。
31.涉及商業秘密: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商業秘密而不同意公開的答復件數。
32.涉及個人隱私: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個人隱私而不同意公開的答復件數。
33.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因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而不同意公開的答復件數。
34.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的答復件數。
3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因屬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而不同意公開的答復件數。
36.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答復件數。
37.申請信息不存在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其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復件數。
38.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因申請內容不明確,告知其作出更改、補充的答復件數。
39.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其應通過咨詢、信訪、舉報等其他途徑辦理的答復件數。
四、行政復議情況
40.行政復議數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且被復議機關受理的件數(應為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被依法糾錯數、其他情形數3項之和)。
4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指已辦結的行政復議申請中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件數。
42.被依法糾錯數:指已辦結的行政復議申請中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件數。
43.其他情形數:指行政復議申請中除已辦結的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和被依法糾錯數以外情形的件數。
五、行政訴訟情況
44.行政訴訟數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且被法院受理的件數(應為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被依法糾錯數、其他情形數3項之和)。
45.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指法院判決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件數。
46.被依法糾錯數:指法院判決或裁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件數。
47.其他情形數:指除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和被依法糾錯數以外情形的件數。
六、舉報投訴情況
48.舉報投訴數量:指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舉報或投訴,且予以受理的件數。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49.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指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總金額。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50.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指按照《條例》規定確定承擔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的專門機構個數。
51.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指按照《條例》要求設置的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查閱的場所總個數。
52.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指具體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人數(應為專職人員數和兼職人員數2項之和)。
53.專職人員數:指專門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工作人員人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54.兼職人員數:指在承擔其他工作的同時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工作人員人數。
55.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指行政機關為處理政府信息公開事務而納入財政預算的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56.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指召開涉及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的次數。
57.舉辦各類培訓班數:指圍繞政府信息公開業務舉辦的各類短期、中期、長期培訓班次數。
58.接受培訓人員數:指到政府信息公開業務培訓班接受培訓的工作人員人次數。
除特別說明外,報表中如沒有需填報的數據,則填“0”;涉及費用或經費的數據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兩位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