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727MB177047X0/2026-1010555673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主題分類: | 體裁分類: | ||
| 文件字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 | 2026-05-14 | |
| 統一編號: | 有效性: |
關于印發《磐安縣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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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
為深入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加快老舊柴油貨車淘汰及新能源化進度,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磐安分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經濟商務局聯合制定了《磐安縣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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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磐安分局??????磐安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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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交通運輸局 ?????????????磐安縣經濟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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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更新補貼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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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工作,規范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2025年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浙美麗辦〔2025〕19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下達2025年中央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和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第二批)并調整部分歷年中央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等4部門關于印發<金華市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金環發〔2026〕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財政補貼,加快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淘汰與更新,減少老舊車污染排放。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淘汰更新獎勵補貼辦法
按照“早淘汰多補貼”的原則,制定磐安縣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更新補貼辦法,分類實施。對2025年4月30日(含)前登記在磐安縣行政區域內或浙江金磐扶貧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更新予以補貼。綜合考慮車齡、車型等因素,對距離強制報廢年限在規定時間內(國三排放標準2年及以上、國四排放標準1年及以上)淘汰中重型貨車的每輛給予1萬元至4.5萬元補貼;對淘汰后并購置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的每輛給予3.5萬元至9.5萬元補貼。
(二)明確淘汰更新補貼資金來源
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更新補貼資金來自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按照“總額控制、先到先得、補完為止”開展補貼。
三、職責分工
(一)生態環境分局:制定磐安縣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更新補貼辦法,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方案要求推進工作,負責補助申請、補助審核和發放的工作流程。在環境管理科設立“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獎勵申請受理點”,負責具體業務咨詢,材料收集、初審等工作。
(二)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審核提前淘汰車輛是否屬于非營運車輛。
(三)縣公安局:負責認定“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軸數”,排查是否屬于交通事故報廢、強制報廢注銷車輛;出具《機動車注銷證明》。
(四)縣財政局:會同生態環境分局做好補助資金的保障和使用。(詳情見《金環發〔2025〕30號》)
(五)縣經濟商務局: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監督管理;指導督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規范服務,方便車輛所有人辦理相關手續。
需要對車輛出口信息進行審核的,由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提請相關海關進行審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淘汰更新補貼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逐項分解落實到具體責任科室和人員。
(二)注重部門協作。各部門要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審核工作。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鄉鎮(街道)要落實屬地責任,豐富宣傳方式,營造社會各界積極擁護、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各部門要及時關注社會動態和網絡輿情,及時解疑釋惑,協調解決各類問題,確保補貼工作有序實施。
五、其他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含)截止。本方案內容由生態環境分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經濟商務局等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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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磐安縣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
前淘汰更新補貼辦法
2.授權委托書
附件1
磐安縣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
貨車提前淘汰更新補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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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定義
(一)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指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柴油、汽油、燃氣貨車,不包括微輕型汽車、場內使用的無牌照車輛、專項作業車、載客汽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等;中型貨車指車輛總質量大于等于4.5噸且小于12噸,重型貨車指車輛總質量大于等于12噸。
(二)車輛屬地:指車輛登記注冊的現行縣級行政區域及浙江金磐扶貧經濟開發區;
(三)車輛強制報廢到期時間:指《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第12號)規定的車輛強制報廢日期;
(四)車輛交售時間或出口時間:指車輛交售至廢舊汽車回收企業的日期或出口日期;
(五)車輛提前報廢時間:車輛提前報廢時間=車輛強制報廢到期時間-車輛交售時間或出口時間;
上述(一)(二)(三)內容以《機動車行駛證》中車輛登記信息為準;(四)內容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中車輛登記信息為準;(三)(四)(五)時間均精確至日。
二、獎勵條件
(一)申請提前淘汰獎勵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提前淘汰車輛為2025年4月30日(含)前登記在磐安縣行政區域內或浙江金磐扶貧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且車輛交售時間或出口時間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含)內;
2.車輛屬地(行駛證中住址)為磐安縣行政區域內或浙江金磐扶貧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
3.車輛提前報廢時間在規定時間內(國三排放標準2年及以上、國四排放標準1年及以上),具體強制報廢規定詳見《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第12號)。
(二)申請新能源替代獎勵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提前淘汰車輛為2025年4月30日(含)前登記在磐安縣行政區域內或浙江金磐扶貧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且車輛交售時間或出口時間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含)內,車輛屬地為磐安縣行政區域內或浙江金磐扶貧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
2.新購置車輛為《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申請時工信部最新發布版本為準,下同)內的純電動或氫燃料電池貨車,且車輛注冊時間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含)內;
3.新購置車輛登記所有人與淘汰車輛登記所有人一致。
(三)以下幾種車輛不予淘汰獎勵
1.車輛登記所有人為財政供養單位和組織的;
2.2025年5月1日(含)后轉入我縣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由交警部門認定);
????3.2025年5月1日(含)后車輛使用性質由營運更改為非營運的;
4.“兩新”政策支持范圍內的車輛,包括郵政快遞車、建筑施工作業和環衛領域等專項作業車輛;
5.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符合“應當強制報廢”情形的;
6.國三排放標準車輛提前報廢時間不足2年、國四排放標準車輛提前報廢時間不足1年;
7.已從其他渠道享受國家政策領取獎勵或補貼的。
(四)以下幾種情形不予新能源替代獎勵
1.淘汰車輛屬于上述不予淘汰獎勵車輛第1至5項情形的;
2.規定期限內未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僅新購置新能源車輛的;
3.新購置車輛為燃油車輛、甲醇燃料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等的;
4.新購置車輛登記所有人與淘汰車輛登記所有人不一致的;
5.新購置車輛未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
6.已從其他渠道享受國家政策領取獎勵或補貼的。
(一)提前報廢淘汰(或出口)補貼標準?
車輛類型 | 提前報廢時間 | 補貼標準(萬元/輛) |
中型 | 滿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滿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滿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滿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滿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滿4年(含)以上 | 4.5 |
(二)購置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
車輛類型 | 補貼標準(萬元/輛) | |
中型 | 3.5 | |
重型 | 2軸 | 7.0 |
3軸 | 8.5 | |
4軸及以上 | 9.5 | |
四、申請及辦理程序
(一)申請期限
本次補助按照“先報先補,用完為止”的原則給予補助,原則上為本辦法印發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含)截止,磐安縣獎勵資金額度(共14.6萬元)補完即止,受理截止時間將相應提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二)申請所需材料
1.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或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原件(核查后返還)和復印件;
2.《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
3.企業或社會組織車輛所有人需提交有效的對公賬戶信息和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企業或社會組織公章),個人車輛所有人需提交本人銀行卡原件(核查后返還)和復印件(復印件需個人簽名);
4.《磐安縣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更新獎勵資金申請表》(現場提供);
5.申請新能源替代獎勵的,需提供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核查后返還)和復印件,《磐安縣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更新獎勵資金申請表》(現場提供);
6.委托代辦的,需提供車輛所有人、企業或社會組織授權委托書原件(見附件2)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核查后返還)和復印件;
7.出口車輛需海關部門提供出口證明。
(三)申請受理
按“定點受理、內部流轉、部門聯審”原則,在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磐安分局環境管理科設立“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獎勵申請受理點”,集中開展獎勵申請、辦理審核等工作。
(四)申請流程
1.車輛所有人(或受委托人)將擬提前淘汰車輛交售至廢舊汽車回收企業,辦理報廢手續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或出口車輛辦理相關手續取得《出口證明》;
2.車輛所有人攜帶《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或《出口證明》及身份證明和賬戶信息,受委托人還需攜帶委托書,至受理點辦理獎勵申請手續;
3.申請提前淘汰獎勵的,受理點完成信息審核后,對符合淘汰獎勵條件的出具《磐安縣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更新獎勵資金申請表》,由車輛所有人(或受委托人)簽名確認;
4.申請新能源替代獎勵的,受理點完成信息審核后,對符合新能源替代獎勵條件的出具《磐安縣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更新獎勵資金申請表》,由車輛所有人(或受委托人)簽名確認。
(五)審核及資金撥付
由生態環境分局牽頭,會同縣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等部門開展聯審,聯審通過后,及時撥付資金。
五、監督管理
(一)車輛所有人對提交的申請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獎勵和新能源替代獎勵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采取虛假、冒領等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將收回獎勵資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自車輛所有人提交資金申請表后,一般在4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最長不超過60個工作日。因車輛所有人自身原因,導致資金無法撥付的情況除外。
(三)對有關單位和部門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規審核、發放獎勵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附件2
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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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單位名稱):
身份證號碼/單位組織機構代碼:
電話:
聯系地址:
受托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聯系地址:
茲授權(受托人)依照《磐安縣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更新補貼實施方案》規定,代為辦理車架號為??????????????????????????????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鼓勵淘汰補貼資金申領之相關事宜。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托人代為提交申請材料、填寫相關信息和辦理相關手續。
受托人在其權限范圍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本人均予以承認,由此在法律上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擔。
委托人: ??????????????????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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