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縣仁川紅光柴油點等44家企業(詳見附件1)依法登記成立后,連續兩年(2023、2024)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并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本局執法人員到其登記的住所(和經營場所)現場檢查,與當事人無法取得聯系。
2026年5月7日,本局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向當事人公告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的要求。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之規定,本局決定:吊銷當事人營業執照(詳見附件2)。
因當事人查無下落,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現予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附件1:2023、2024年度未年報企業吊銷名單2023、2024年度未年報企業吊銷名單.xlsx
附件2:《行政處罰決定書》企業決定書合集.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