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 文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 發布機構: | 生成日期: | 2026-06-30 |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
磐安縣老城區排水防澇綜合治理工程位于磐安縣安文街道,旨在系統解決老城區內澇風險問題,全面提升城區防洪排澇能力。項目估算總投資17500萬元,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項目建設工期為25個月。
項目分兩期建設,其中一期建設內容包括:文溪安文橋斷面提升工程,城區管網隱患整治及智慧排水,月山路、新市路排水管網提升及海綿一體化改造等;二期建設內容包括:江濱路至紀念碑管網改造工程,壺廳區塊排水管網提升及海綿一體化改造,南園路、根溪一路、新元路、文溪中路排水管網提升,大田畈區塊(昌文路、振興街、文溪北路)排水管網及海綿一體化提升改造,海德路、龍山路排水管網及海綿一體化提升改造等。
項目一期已于2025年12月完工;二期正按計劃實施局部分段施工,其中大田畈、壺廳區塊基礎設施已完成總工程量的60%,南園路、文溪中路、江濱路至紀念碑項目已完成總工程量的88%,預計2026年8月完工。
項目爭取到專項債券資金7000萬元,目前已使用3623萬元,剩余專項債資金3377萬元。
(二)項目績效目標。
總體目標:通過本工程的實施,消除老城區內澇隱患,構建高標準的城市排水防澇體系,提升城區應對極端天氣能力,改善居民生活環境,。
階段性目標:按期完成所有建設內容。顯著提升文溪、安文橋等重點區域行洪能力,解決月山路、新市路、壺廳路等易澇點積水問題,提升項目覆蓋區域雨水管網覆蓋率和標準,改善周邊人居環境,提升群眾滿意度。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合規率100%,按計劃撥付與支出,本息償還計劃執行無偏差。項目信息及時、完整錄入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系統。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一)績效評價目的、對象和范圍
目的:通過對項目決策、管理、產出、效益的全過程評價,全面反映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績效,發現問題、提出改進建議,為后續債券資金安排和項目管理提供參考。
對象:磐安縣老城區排水防澇綜合治理工程7000萬元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情況。
范圍:涵蓋項目立項、前期準備、債券發行與使用、項目建設實施、項目產出及效益實現的全過程。
(二)績效評價原則、評價指標體系(附表說明)、評價方法、評價標準等
評價原則:科學規范、公正公開、分級分類、績效相關。
評價指標體系:參照《磐安縣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框架(參考)》,結合項目實際,設置4個一級指標(決策、管理、產出、效益),具體指標及權重見附表。
評價方法:采用比較法、因素分析法等。
評價標準:以計劃標準(項目批復文件、績效目標、施工合同)、行業標準(市政工程驗收規范)、歷史標準(同類項目)及財政資金管理規定為依據
(三)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前期準備:成立評價工作組,收集項目立項、可研、初設、財評、招投標、合同、監理報告、資金支付憑證等資料。
現場評價:實地勘察項目建設情況,查閱財務及管理檔案,訪談項目單位及施工單位。
分析評價:對照指標體系進行量化打分,分析問題及原因,形成評價結論。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
根據指標體系評價,本項目綜合得分?95分,評價等級為?“優”。
評價結論:項目立項依據充分、程序合規,符合專項債券支持領域。項目管理規范,一期工程已完成并發揮效益,二期工程按計劃有序推進。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合規,剩余資金將根據工程進度進行支付,屬于正常項目建設周期內的暫存,不存在不合理閑置。項目在提升城區防洪排澇能力、改善民生方面已顯現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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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老城區排水防澇綜合治理工程專項債券項目資金績效評價評分表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解釋 | 指標說明 | 指標權重 | 評價得分 | 扣分原因說明 |
決策 | 項目立項批復情況 | 立項依據充分性 | 項目立項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部門職責。 | ①項目立項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②項目立項是否符合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要求;③項目立項是否與部門職責范圍相符,屬于部門履職所需;④項目是否屬于公共財政支持范圍,是否符合“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原則;⑤項目是否與相關部門同類項目或部門內部相關項目重復。 | 3 | 3 | |
立項程序合規性 | 項目申請、設立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 ①項目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設立;②審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關要求;③事前是否已經過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績效評估、集體決策等。 | 3 | 3 | |||
項目完成勘察、設計、用地、環評、開工許可等前期工作情況 | 前期工作準備充分性 | 前期工作是否按要求在計劃的時間內完成,用以反映和評價項目前期工作準備的充分情況。 | 勘察、設計、用地、環評、施工許可等各項前期工作是否按要求在計劃的時間內完成,是否存在因前期工作準備不充分,導致項目建設進度緩慢、專項債券資金閑置等問題。 | 4 | 4 | ||
前期工作開展規范性 | 前期工作是否符合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和程序,相關材料是否完整,用以反映和評價項目前期工作開展的規范情況。 | ①勘察、設計等前期工作是否符合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和程序;②項目正式開工前是否取得符合要求的用地、規劃、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材料和各項證照。 | 4 | 4 | |||
項目符合專項債券支持領域和方向情況 | 項目與專項債券支持領域和方向匹配性 | 項目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支持范圍,用以反映和評價項目與專項債券規定支持的領域和方向的相符情況。 | 項目所屬領域和方向是否屬于國家規定的專項債券支持領域和方向。 | 2 | 2 | ||
項目申請專項債券額度與實際需要匹配性 | 項目申請的專項債券額度是否合理,用以反映和評價項目申請額度與實際需要的相符情況。 | 項目申請的專項債券額度是否與項目建設的實際需要相匹配。 | 3 | 3 | |||
項目績效目標設定情況 | 目標設立合理性 | 項目所設定的績效目標是否依據充分,是否符合客觀實際。 | ①項目是否有績效目標;②項目實施內容與績效目標是否具有相關性;③項目預期產出和效益目標是否符合正常的業績水平;④是否與預算投資額或資金量相匹配。 | 3 | 2.5 | 總體目標明確,階段性目標部分量化指標需細化。 | |
目標設立明確性 | 依據績效目標設定的績效指標是否清晰、細化、可衡量等。 | ①是否將項目績效目標細化分解為具體的績效指標;②是否通過清晰、可衡量的指標值予以體現;③是否與項目總體目標相對應。 | 3 | 2.5 | 績效指標較清晰,部分效益指標可衡量性待加強。 | ||
管理 | 專項債券管理 | 專項債券預算管理情況 | 專項債券收支、還本付息和專項收入是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 ①專項債券收支、還本付息和專項收入是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②專項債券收支、還本付息和專項收入是否按照專門設置的預算收支科目單獨核算和全面管理。 | 2 | 2 | |
債券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情況 | 項目資金使用是否合規。 | ①是否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②資金的撥付是否有完整的審批程序和手續;③是否符合項目預算批復或合同規定的用途;④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虛列支出等情況;⑤是否用于償還債務;⑥是否用于經常性支出和樓堂館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項目支出。 | 6 | 6 | |||
資金撥付和支出進度與項目建設進度匹配性 | 資金的撥付和支出進度是否按照計劃執行,是否跟項目建設進度相匹配。 | ①資金撥付和支出進度是否按計劃執行;②資金撥付和支出進度與項目建設進度是否匹配。 | 4 | 4 | |||
專項債券本息償還計劃執行情況 | 專項債券的本息償還是否和原定計劃和要求一致。 | 專項債券本息是否按規定時間、規定金額進行償還。 | 1 | 1 | |||
項目收入、成本及預期收益合理性 | 項目在申請專項債券時對項目收入、成本和預期收益的測算是否合理。 | 對項目收入、成本和預期收益的測算是否有相應的依據,并符合項目實際情況。 | 3 | 3 | |||
項目年度收支平衡或項目全生命周期預期收益與專項債券規模匹配性 | 項目的年度收支是否平衡或項目全生命周期預期收益與專項債券規模是否匹配。 | 項目各年度收支是否平衡或者項目全生命周期預期收益和專項債券規模是否匹配。 | 2 | 2 | |||
專項債券期限與項目期限匹配情況 | 專項債券的期限與項目期限是否匹配。 | 專項債券期限與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限是否匹配(統籌考慮投資者需求、分年到期債務分布等因素)。 | 2 | 2 | |||
資產管理 | 項目竣工后資產備案和產權登記情況 | 項目竣工后是否及時進行了資產備案和產權登記。 | ①項目竣工后是否及時進行了資產備案;②項目竣工后是否及時進行了產權登記;③備案和登記信息是否準確和完整。 | 3 | 1.5 | 一期工程已完工,尚未完成資產備案和產權登記。 | |
問題整改 | 外部監督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 項目在審計、督查、巡視等工作中被檢查出來問題的整改落實的及時性和有效性,用以反映和評價項目對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 ①項目是否根據審計、督查、巡視等工作中被檢查出來的問題及時根據相應要求進行整改;②整改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符合相關要求。 | 2 | 2 | ||
專項債券項目信息管理 | 專項債券項目信息公開情況 | 專項債券項目信息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予以公開,用以反映和評價信息管理工作開展落實情況。 | 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的有關信息在“中國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臺”等平臺上進行公開。 | 2 | 2 | ||
信息系統管理使用情況 |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信息是否按照規定及時、完整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信息系統中錄入。 |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信息是否按照規定及時、完整的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錄入和更新。 | 2 | 2 | |||
其他財務、采購和管理情況 | 財務制度健全性 | 是否建立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全面。 | ①是否已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規、完整。 | 2 | 2 | ||
財務管理有效性 | 項目財務管理是否按照制度執行。 | 與項目有關的財務管理是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制度規定。 | 2 | 2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業務管理制度和組織機制是否健全。 | ①是否已制定相應的業務管理制度和組織機制;②業務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規、完整。③是否有組織機構保障。 | 3 | 2.5 | 項目管理制度較健全,但組織機構保障方面可進一步明確。 | ||
管理規范性 | 項目實施是否符合相關管理規定。 | ①是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制度的規定;②項目調整是否合規;③項目實施的人員條件、場地設備、信息支撐等是否落實到位;④項目資料是否齊全并及時歸檔。 | 4 | 4 | |||
產出 | 項目形成資產情況 | 數量完成率 | 產出數量目標是否實現。 | 實際完成率=(實際產出數/計劃產出數)×100%。 | 2 | 1.5 | 一期完成100%,二期整體進度約70%。 |
項目建設質量達標情況 | 質量達標率 | 產出質量是否達標。 | 質量達標率=(質量達標產出數/實際產出數)×100%。 | 2 | 2 | ||
項目建設進度情況 | 完成及時性 | 產出時效目標是否完成。 | 項目實際完成時間與計劃完成時間的比較。 | 2 | 1.5 | 一期按時完工,二期預計2026年8月完工,工期控制較好。 | |
項目建設成本情況 | 成本節約率 | 完成項目計劃工作目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相比,是否有節約。 | 成本節約率=[(計劃成本-實際成本)/計劃成本]×100%。 | 2 | 2 | ||
考慮閑置因素后債券資金實際成本情況 | 專項債券資金實際成本 | 在考慮閑置因素后,專項債券資金的實際成本是否合理可控,用以反映和評價專項債券資金的融資成本。 | 在考慮閑置因素后,專項債券資金的實際成本是否合理可控。 | 4 | 4 | ||
項目建成后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情況 | 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實際完成率 | 項目在運營期間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實際產出數與計劃產出數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評價項目建成后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數量目標的實現程度。 | 實際完成率=(實際產出數/計劃產出數)×100%。實際產出數:運營期內項目在一定時期內實際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數量。計劃產出數:項目績效目標或其他工作任務目標確定的在一定時期內計劃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數量。 | 2 | 2 | ||
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質量達標率 | 項目在運營期間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質量達標產出數與實際產出數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評價項目建成后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質量目標的實現程度。 | 質量達標率=(質量達標產出數/實際產出數)×100%。質量達標產出數:項目在一定時期內提供的達到既定質量標準的公共產品或服務數量。既定質量標準是指依據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或其他標準而設定的績效指標值。 | 2 | 2 | |||
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及時性 | 項目在運營期間提供的達到規定質量和數量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實際完成時間與計劃完成時間的比較,用以反映和評價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時效目標的實現程度。 | 實際完成時間:項目運營單位提供達到規定質量和數量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所實際耗用的時間。計劃完成時間:按照項目實施計劃或相關規定提供達到規定質量和數量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所需的時間。 | 2 | 2 | |||
運營成本情況 | 運營成本節約率 | 項目在運營期間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評價項目運營成本的節約和控制程度。 | 成本節約率=[(計劃成本-實際成本)/計劃成本]×100%。實際成本:項目運營單位如期、保質、保量提供既定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實際所耗費的支出。計劃成本:項目運營單位為完成運營工作目標計劃安排的支出,可選擇項目運營預算、歷史運營成本數據、同行業或其他地區的同類運營成本數據等做為參考。 | 2 | 2 | ||
效益 | 項目綜合效益實現情況 | 項目綜合效益 | 項目實施所產生的效益。 | ①預期效益目標完成情況;②項目實施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性影響等??筛鶕椖繉嶋H情況有選擇地設置和細化。 | 6 | 5.5 | 一期已發揮效益,內澇點明顯減少,社會、生態效益初顯。 |
項目帶動社會有效投資情況 | 社會有效投資帶動度 | 項目實施引導和帶動的社會有效投資情況,用以反映和評價項目帶動和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的效果。 | 項目實施帶動的社會有效投資情況。 | 2 | 2 | ||
項目支持國家及本地區重大區域發展戰略情況 | 國家及本地區重大區域發展戰略支持度 | 項目實施對國家及本市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的支持力度。 | 項目實施對國家及本地區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的支持情況。 | 3 | 3 | ||
項目直接服務對象滿意度 | 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等相關群體滿意度 | 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包括項目的主管部門、 項目實施單位、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政府部門、項目的直接和間接受益者、公眾等其他利益方。 | 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等相關群體對項目實施效果的滿意程度。一般采取社會調查的方式。 | 4 | 3.5 | 初步調查,居民對改造后效果滿意度較高,但對施工期間出行影響有意見。 | |
總分(100) | 95 | ||||||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一)項目決策情況(24分/25分)
項目決策科學、依據充分、程序規范。項目立項符合國家關于城市排水防澇、海綿城市建設的政策要求及磐安縣城市發展規劃,立項依據充分;按規定完成可研、初設、環評、用地預審等必要手續,立項程序合規。勘察、設計、用地、施工許可等前期工作按計劃節點完成,程序規范,未因前期準備不足導致項目進度滯后或資金閑置。項目屬于市政基礎設施領域的排水防澇工程,符合專項債券支持領域和方向;申請專項債券額度7000萬元與項目建設實際需求相匹配,剩余3377萬元因工程未完工暫未達到支付條件,屬于正常建設周期內的資金暫存。
(二)項目管理情況(38分/40分)
項目管理總體規范。債券資金使用合規,未發現截留、擠占、挪用等違規問題。資金撥付和支出進度與項目建設實際進度相匹配,不存在不合理閑置。專項債券本息按計劃償還。項目收益預測需持續跟蹤。一期工程已完工,但尚未及時辦理資產備案和產權登記,需盡快整改。項目財務及業務管理制度健全,執行有效,項目信息已按規定錄入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系統并公開。
(三)項目產出情況(19分/20分)
項目產出整體進展順利。一期工程已全部完成,二期工程按計劃有序推進,整體工程量完成率約70%。已完工部分均通過驗收,質量合格,成本控制較好,未超概算。專項債券資金因工程進度暫未支付,屬于項目建設周期內的正常資金留存,實際成本合理可控。
(四)項目效益情況(14分/15分)
項目效益已初步顯現。一期工程完工后,文溪安文橋段行洪斷面明顯提升,月山路、新市路等區域易澇問題得到顯著緩解,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良好。項目符合國家城市更新、韌性城市建設等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居民對改造后效果滿意度較高,但對施工期間出行影響存在意見,滿意度調查得分良好。
五、主要經驗、做法及有關建議
主要經驗與做法:項目采取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策略,將工程分為兩期,既保證了工程效果,又減輕了同期施工對居民生活的影響。同時,堅持系統治理、多目標融合,將管網提升、海綿一體化改造與智慧排水建設相結合,實現了防洪排澇、水質改善、資源利用的多元目標,有效提高了資金使用綜合效益。
有關建議:建議按照2026年8月完工的目標加快推進二期剩余施工內容,完工后及時組織驗收、結算,同步撥付剩余3377萬元專項債資金,確保資金盡早發揮效益。
附件:20260629磐安縣地方政府磐安縣老城區排水防澇綜合治理工程專項債券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報告.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