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相關黨建工作機構、社會團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我縣社會團體2025年度檢查和報告工作(以下簡稱“年檢年報”)通知如下:
一、年檢年報對象
凡于2025年6月30日前經磐安縣民政局依法登記成立的全縣性社會團體(慈善組織除外),均須參加本次年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依法登記成立不滿6個月的,可以不參加本次年檢。
二、年檢年報程序和時間
參檢社會團體應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年報材料的準備和報送工作。
(一)社會團體自查填報。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會團體按規定要求和期限進行自查和網上填報。社會團體對照有關規定進行自查,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建議使用“Edge瀏覽器”或“谷歌”瀏覽器登錄),在首頁選擇“磐安縣”后,在搜索欄中輸入“浙里社會組織”,依次點擊“浙里社會組織(立即辦理)”—“請點擊進行身份確認”或“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后,輸入本單位賬號、密碼登錄,按照說明在線填寫《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書》(2025年度)(以下簡稱《報告書》),并在附件上傳有關材料,確保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經法定代表人確認后,點擊“保存/上報”按鈕。網上預審通過后,社會團體應當將《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后并加蓋社會團體印章。
(二)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出具意見。社會團體應于2026年4月30日前,將年檢紙質材料報送業務主管單位,脫鉤的社會團體報行業管理部門,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應對其年檢材料進行初審,出具年檢意見(意見分“擬合格”“擬基本合格”“擬不合格”三種,其中“擬基本合格”和“擬不合格”的請指出主要問題),并加蓋公章。
(三)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年檢紙質材料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和黨建工作機構出具意見后,社會團體應于2026年5月31日前,將紙質材料報送縣民政局審查。縣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對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并結合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社會團體2025年度檢查結論。
(四)報送截止時間。各類年檢對象均應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材料報送,社會團體應跟蹤關注辦理進度。報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10日內補正。
三、年檢年報材料報送要求
(一)年檢年報需提交的材料
1.《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2025年度);
2.《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
3.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社會團體應按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要求,配合提交有關事項情況說明等需要補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報送原件,其中第1項材料需一式二份,業務主管單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年檢結論和審查標準
社會團體年檢結論分別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會團體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的,年檢時可以視情從輕或者免予處理。社會團體年檢結論公告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重新確定。
(一)社會團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如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不合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情節輕微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罰則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不符合條例規定的法人成立條件的;
2.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章程核準的;
3.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
2.未按章程規定換屆的;
5.未按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
6.負責人管理違反有關規定的;
7.設立或者管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違反有關規定的;
8.財務管理或者資金來源、資產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9.因內部管理混亂以致不能正常開展活動,或者開展活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10.年檢材料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1.上年度未開展任何業務活動的;
12.違背非營利宗旨開展活動的;
13.開展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
14.其他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
(三)未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上述違規情況或情節輕微已及時糾正的,確定為“合格”。
(四)年檢結論作出后將由系統即時推送社會團體相關人員。社會團體也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在“浙里社會組織”模塊自行查詢,請各社會團體及時關注。社會團體年檢結論將在磐安縣民政局網站向社會公告。
(五)社會團體收到整改通知書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并向縣民政局報送整改報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縣民政局將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浙江省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有關事項
報送地址:磐安縣民政局四樓415室(月山路148號)
聯系電話:0579-84665216
《操作手冊》下載網址:
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332985/reserved/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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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