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主管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和《浙江省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開展縣級民辦非企業單位2025年度檢查和報告工作(以下簡稱“年檢”)。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凡于2025年6月30日前經磐安縣民政局依法登記成立的全縣性民辦非企業單位(慈善組織除外),均須參加本次年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依法登記成立不滿6個月的,可以不參加本次年檢。
二、年檢程序和時間
參檢民辦非企業單位應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年報材料的準備和報送工作。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自查并網上填報。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督促所主管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按規定要求和期限進行自查和網上填報。民辦非企業單位對照有關規定進行自查,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建議優先使用“谷歌”、edge瀏覽器登錄),在首頁選擇“磐安縣”后,在搜索欄中輸入“浙里社會組織”,依次點擊“浙里社會組織(立即辦理)”——“請點擊進行身份確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后,輸入本單位賬號、密碼登錄,按照說明在線填寫《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工作報告書(2025年度)》(以下簡稱《報告書》),并在附件上傳有關材料,確保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經法定代表人確認后,點擊“保存/上報”按鈕。網上預審通過后,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將《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后并加蓋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
(二)業務主管單位初審。民辦非企業單位應于2026年4月30日前,將年檢紙質材料報送業務主管單位,業務主管單位對其年檢材料進行初審,并簽署年檢意見(意見分“擬合格”“擬基本合格”“擬不合格”三種)并加蓋公章。
(三)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民辦非企業單位應于2026年5月31日前,將經業務主管單位簽署初審意見的《報告書》及有關材料報送縣民政局,審查后作出年檢結論。
(四)報送截止時間。各類年檢對象均應在2026年5月31日完成材料報送,民辦非企業單位報送的年檢材料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檢年報材料報送要求
(一)年檢年報需要提交的材料
1.《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2025年度);
2.202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格式參照金華市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社會服務機構專項審計指引(試行)〉的通知》(金市注協〔2024〕12號)內《社會服務機構專項審計指引》格式出具;
3.《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副本);
4.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按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要求,配合提交有關事項情況說明等需要補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報送原件,其中第1、2項材料需一式二份,業務主管單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除民辦教育機構、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外,當年支出總金額在5萬元以下(不含)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獲得4A以上評估等級且在有效期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自愿提交第2項材料。
(二)其他材料報送要求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規定,已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如實填寫舉辦公益慈善活動情況,并按要求報送經審計的上年度專項信息報告;首次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應當報送經審計的前兩個年度的專項信息報告。
四、年檢結論和審查標準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法規政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縣民政局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的年檢材料以書面檢查為主,并結合“雙隨機”抽查審計、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業務主管單位初審意見等綜合確定年檢結論。
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或經業務主管單位來函說明存在的問題確有特殊情況的,年檢時可視情從輕或者免予處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公布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2.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3.本年度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活動的;
4.無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動場所的;
5.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7.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8.設立分支機構的;
9.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0.現有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3.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4.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5.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行為的。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如發現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年檢“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民辦非企業單位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參加年檢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和《浙江省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縣民政局將依法依規將其列入活動異常名錄;存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罰則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五、有關事項
報送地址:磐安縣民政局四樓415室(月山路148號)
聯系電話:0579-84665216
《操作手冊》下載網址:
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332985/reserved/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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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