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727002606233K/2026-1010541992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主題分類: | 體裁分類: | ||
| 文件字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
| 統一編號: | 有效性: |
根據相關救助福利政策,決定對我縣的孤兒基本生活費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如下:
一、調整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普惠型兒童福利體系建設的意見》(浙政辦發〔2017〕67號)和《關于加強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工作的若干舉措》(浙民兒〔2025〕168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2026年度我縣機構孤兒基本生活費調整至2586元/人/月,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調整至2069元/人/月,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參照社會散居孤兒發放,兒童成年后具備勞動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再納入政府供養福利保障范圍(年滿18周歲仍就讀全日制院校的可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至畢業為止,可至碩士研究生),一次性發給6個月基本生活費。委托金華市兒童福利機構撫育的孤兒參照市級標準執行。
二、調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費標準
為切實提高我縣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水平,根據《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辦便函〔2019〕213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浙政辦發〔2021〕58號)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2026年磐安縣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至1847元/月。
三、其他
調整后的孤兒基本生活費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費標準從2026年5月1日起執行,同時《關于調整2025年孤兒基本生活費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磐民〔2025〕7號)停止執行,若實施過程中遇上級政策變動,則按上級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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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民政局?????????????????????磐安縣財政局
2026年4月20日
關于《關于調整 2026 年孤兒基本生活費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