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2020年,縣公安局在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堅強領導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工點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工點的通知》等要求,結合公安工作特點,不斷創新政府信息公開形式,不斷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現將本年度縣公安局政務公開工作總結如下。
一是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托縣政府官網信息公開專欄和磐安公安微信、微博等新媒體,2020年全年主動公開政務信息7978余篇。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1條,政府網站公開56條、政務微博公開7353條、政務微信公開568條。
二是完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根據2020年初人事調整,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作出及時調整,并從組織機構、公開范圍、公開形式、公開時限、公開程序、申請方式、監督方式等方面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了進一步明確,通過制定工作規范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強化政務公開任務分工。同時,根據上級要求,關停了磐安公安服務在線網站,并將其資源有效整合到政府門戶網站上,進一步降低了網站安全風險。同時,省市信息公開工作有關要求,對門戶網站的信息公開欄目進行標準化、規范化調整設置。
三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2020年,縣公安局針對疫情期間“我縣發現疑似病例”等熱點問題第一時間作出回應,利用微信、微博公眾號等及時發布、轉發權威信息,圍繞群眾關心的返磐事項、疫情期間車駕管業務如何辦理等政策規定開展宣傳解讀,方便群眾第一時間掌握相關內容。
四是做好依申請公開件答復工作。2020年,縣公安局共收到在線申請依申請公開件2封,均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了答復、辦理和反饋。強化主動溝通意識,在接受新申請公開件后,第一時間對申請形式和內容進行審查,并根據依申請內容及時轉交相關單位辦理。對屬于公開范圍的,在獲取信息后第一時間向申請人公開;不屬于公開范圍或涉密不能公開的信息,則按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做好回復工作,向申請人釋疑解惑,保障公眾知情權。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1 | 1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103 | -13 | 32157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654 | 142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525560元 | ?-242495元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77 | 1628.22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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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復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
(七)總計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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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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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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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存在問題:一是業務能力還需加強。隨著政務公開工作的標準和要求不斷提升,公開的內容涉及面廣、涉及部門多,相關部門對政務公開工作不熟悉,缺乏系統的學習,未能完全掌握政務公開的工作要求。二是在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內容更新不夠及時全面。相比公安微信、微博公眾號,在門戶網站上公開的信息數量相對較、內容形式上相對單一。
2020年,縣公安局將進一步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部署要求,完善政務公開工作各項機制,暢通公開渠道,認真查找不足。對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及時整改,全力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縱深開展。一是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定期維護好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聚焦政策落實,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不斷擴大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和范圍,保證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保證廣大市民的知情權。二是開展業務培訓,不斷提升能力素質。認真研究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掌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最新工作標準要求,切實增強業務水平。三是加強溝通交流,切實提高工作水平。學習借鑒其他公安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先進經驗,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創新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政務服務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