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當事人 | 立案時間 | 違法類型 | 相關法律 | 罰款數額(萬元) | 處罰決定書下達時間 |
| 1 | 金環磐罰﹝2025﹞3號 | 浙江泰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25.8.15 | 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等 | 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規定。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的規定。 | 20 | 2025.11.11 |
| 2 | 金環磐罰﹝2025﹞4號 | 程柏青 | 2025.8.18 | 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等 | 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規定。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的規定。 | 5 | 2025.11.11 |
| 3 | 金環磐罰﹝2025﹞5號 | 磐安縣鴻盛廚具廠 | 2025.10.21 | 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的行為案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整改,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六)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的;”和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 10 | 2025.11.12 |
| 4 | 金環磐罰﹝2025﹞6號 | 張金明 | 2025.8.21 | 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 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規定。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的規定。 | 5 | 2025.11.12 |
| 5 | 金環磐罰﹝2025﹞7號 | 金華眾誠汽配有限公司 | 2025.8.20 | 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 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規定。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的規定。 | 22.4 | 2025.11.12 |
| 6 | 金環磐罰﹝2025﹞8號 | 金華思琪貝兒科技有限公司 | 2025.10.31 | 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危險廢物的相關行為案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的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和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六)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 10 | 2025.12.02 |
| 7 | 金環磐罰﹝2025﹞9號 | 浙江省磐安縣興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2025.9.16 | 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未按照規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等行為案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其中,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監測的具體辦法和重點排污單位的條件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的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三)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的規定。 | 3.08 | 2025.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