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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 | 生成日期: | 2025-07-31 |
第一條??為規范中共磐安縣方前鎮委員會(簡稱方前鎮黨委)、磐安縣方前鎮人民政府(簡稱方前鎮政府)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省委省政府批準的《磐安縣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方前鎮黨委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全面領導本鎮的各類組織和各類工作。方前鎮政府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本級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第三條 ?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方前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四條??方前鎮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貫徹落實黨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決策部署,研究決定轄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
(二)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強化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加強基層意識形態工作。
(三)負責紀檢監察、人大、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宣傳、統戰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工、青、婦等群團及人民武裝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
(四)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村鎮建設等規劃及年度計劃。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組織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各項公益事業建設,改善群眾生活環境。
(五)負責指導農業農村工作,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工作,深化完善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
(六)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健康、財政、民政、防災減災、社會保障、殘聯等工作,積極構建公共服務均等化體系,促進社會事業發展。
(七)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和司法行政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工作。承擔轄區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和矛盾糾紛調解等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八)建立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統籌推進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發揮基層治理四平臺作用。統籌轄區內的派駐機構和派駐人員管理。協調推進市場監管、城鎮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食品藥品安全管理、應急消防管理等工作。
(九)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和上級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五條 ?方前鎮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綜合信息指揮室)。綜合信息指揮室與黨政綜合辦公室合署辦公。承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政策調研、會議組織和有關決議的落實督辦工作。負責文件材料起草、信息、檔案、保密、財務、內部審計及后勤管理等工作。承辦人大、政協聯絡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基層治理四平臺日常運行管理,承擔基層治理四平臺線上線下統籌、分派流轉、分析研判、綜合指揮、督辦考評、網格管理等工作。負責落實經濟生態平臺的工作部署。
(二)黨建綜合辦公室。承擔黨建統領平臺日常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基層黨建工作,組織開展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各項活動。抓好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監督執紀問責。負責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宣傳、意識形態、機構編制、人才、統戰、僑務、民族宗教、老干部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三)經濟生態辦公室。承擔經濟生態平臺日常管理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工業和第三產業等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解決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優化營商環境。負責招商引資、項目推進、勞動關系協調、科技創新、統計、調查分析等工作。負責轄區內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組織、協調和巡管工作。負責村鎮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管理、道路建設管理、村莊整治、村容鎮貌、園林綠化、土地開發、小區建設、舊房拆遷等工作。負責擬訂農業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水以及動植物防疫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牽頭宅基地審批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村三資管理工作。
(四)平安法治辦公室。承擔平安法治平臺日常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管理,綜合協調平安建設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普法教育、信訪調解等工作。協助公安、司法部門做好外來人口管理、“歸正”人員幫教等工作。負責統籌協調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聯絡協調執法、監督隊伍,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評價。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管、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責人民武裝工作,開展國防教育,做好轄區內征兵工作、民兵組織建設、政治教育、軍事訓練、武器裝備管理等工作。
(五)社會事務辦公室(退役軍人服務辦公室)。承擔公共服務平臺日常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組織實施各項公共服務工作,承擔教育、民政、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殘聯、衛生健康、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氣象等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工作,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負責退役軍人服務相關工作。
(六)應急消防管理站。負責落實平安法治平臺的工作部署。負責制定屬地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并監督落實。負責屬地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綜合監督,統籌協調防汛防臺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檢查。負責鎮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統籌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演練。負責事故(災害)應急處突指揮與救援,統籌物資存儲及調度、災后重建等工作。
第六條 ?將原虛設的方前鎮事業綜合服務中心更名為方前鎮綜合服務中心,作為鎮內設機構管理。主要承擔政務辦事和便民服務事項辦理工作,負責365便民服務中心窗口的日常運行管理等工作。
第七條??綜合設置方前鎮綜合行政執法隊,以鎮政府名義開展執法,行使法定和賦權事項的行政處罰以及相應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職權。
第八條 ?方前鎮行政編制23名,方前鎮綜合服務中心事業編制19名,行政事業人員編制統籌使用。鎮領導班子職數按有關規定配置。按照“總量核定、統籌使用”的原則,核定中層領導職數15名。
紀委(監察辦公室)、工會、共青團、婦聯、人武部等條線機構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置,條線中層領導職數在核定的總量內配置,可統籌兼任。
鄉鎮(街道)編制統籌和崗位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根據機構編制管理權限,由方前鎮黨委決定,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的機構編制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