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72775399760XC/2025-29202 | 公開形式: |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
| 文件字號: | 仁委〔2025〕6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文機關: | 仁川鎮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 統一編號: | 有效性: |
2025年仁川鎮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
主體責任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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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全面從嚴治黨新部署新要求,強化黨委主體責任落實,切實推動鎮、村(下屬單位)二級黨組織強化主業主責意識、落實管黨治黨責任。按照工作項目化、項目任務化、任務責任化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落實主體責任內容
黨委(黨支部,以下統稱“黨組織”)的主體責任,是指黨組織為本地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切實擔負起統一領導、直接主抓、全面落實的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集體責任,應當把反腐倡廉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總體布局,統一研究部署、統一組織實施、統一檢查考核。黨組織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其他班子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一)黨組織的主體責任
1.鎮黨委的主體責任
(1)統籌謀劃部署。①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工作納入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總體布局,擺在突出位置,統籌謀劃,整體推進。②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工作計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例會。③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鎮班子及班子成員的職責和任務分工,組織開展年度考核并嚴格兌現獎懲,作為干部使用重要依據,推動工作任務落實。 ④認真研究縣委巡察和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制定分解落實方案,明確整改責任,推進整改落實。
(2)加強組織領導。①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及時調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組成人員,完善工作機制,健全發揮工作職能。②簽訂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和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承諾書,制定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督促黨委及其班子成員充分履行職責,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每半年聽取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情況匯報。③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對各村主職干部、下屬單位負責人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行為,實施責任追究。
(3)開展黨史學習教育。①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全鎮宣傳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總體計劃、規劃,鎮黨委每季度安排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學習不少于1次。②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政風險教育,每年開展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增強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③結合黨的二十大精神學習貫徹,多途徑多方式抓好黨主題學習,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發揮好廣播、微信、短信等媒體作用,營造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邀請有關部門來鎮開展廉政和黨紀法規教育,增強全鎮黨員干部的法紀意識和廉政風險意識。
(4)規范權力運行。①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黨委會議議事規則和“一把手”末位表態制度,依法、科學、民主決策,不斷規范權力公開透明運行。②強化黨內監督,督促各村、下屬單位自覺遵守“六大紀律”,強化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③嚴格執行“四重一大”決策機制,杜絕暗箱操作,推行陽光決策。④健全民主監督機制,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5)規范選人用人。①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干部人事制度,嚴把資格條件關。②完善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公示和責任追究機制,增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堅決整治和嚴厲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問題。③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研究解決干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六)深化作風建設。①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及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加強作風建設的要求,持之以恒糾正“四風”,狠剎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公款旅游、公車私用等歪風。②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完成上級部署的專項治理任務的同時,每年結合我鎮實際開展專項治理,督促有關科室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③健全完善維護群眾利益機制,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完善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7)支持紀委履職。①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安全文明開展執紀審查、監察調查,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及時聽取工作匯報,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②支持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和紀檢體制改革,聚焦主責主業,落實紀委書記(紀檢專職干部)專司其職,為其充分履職提供人、財、物保障。③每半年聽取1次鎮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反腐敗工作匯報,分析研判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工作任務,重大問題及時研究協調解決。
(8)管班子帶隊伍。①及時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員、村主職干部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提醒約談,推動工作不斷深入。②認真落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述責、民主測評、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廉政談話等制度。③對黨委主體責任清單實行記實留痕管理,督促推動班子成員個人清單隨做隨記,并創新方式方法,促進記實規范、有效、管用。④根據上級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員調整及工作分工變化,研究更新主體責任清單內容,做到清單到崗,責任到人。每年4月底及時將主體責任清單報縣紀委備案。
鎮黨委根據縣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內容抓好落實,結合工作職責還應履行好以下責任:
(1)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配齊配強領導班子。
(2)配合縣委巡察組做好農村黨組織巡察或專項檢查,加強集體“三資”監管,督促落實民主管理和村務公開,嚴肅查處村干部違紀違法行為,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3)加強鎮財政財務管理、工程項目監管以及政府性債務管理,規范招商引資工作。
(4)認真解決征地拆遷、土地整治、扶貧開發、查違控違、民生工程、支農惠農政策落實等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防止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5)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干部人事制度要求,規范黨委政府內設機構、鎮屬單位負責人的選拔任用工作。
(6)支持執紀執法機關開展紀律審查、監察調查,對本轄區內發生的違紀違法問題,有管轄權的應依紀依法查處,沒有管轄權的應及時移交并提供協助;對紀檢監察機關作出的處分(處理)決定應在規定期限內落實到位。支持鎮紀委履行監督職責和紀律審查職責。
(7)加強做好本單位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和優秀家規家訓等清廉文化工作。
(8)鎮黨政辦具體負責鎮黨委落實主體責任的組織實施。
2.村黨支部的主體責任
根據鎮黨委的具體部署抓好落實,結合工作職責還應履行好以下責任:
(1)抓好黨紀條規和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村組干部的紀律意識和法律觀念。
(2)認真落實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務聯席會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凡重大村務、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都要實行民主決策。
(3)落實村務公開制度,對法律法規和上級明確要求以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必須按要求及時公開,重點抓好財務收支、強農惠農資金、集體建設項目、低保優撫、征地拆遷等方面情況的公開。
(4)加強對村級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規范村組財務管理,落實集體資產資源規范化處置制度。
(5)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決糾正“四風”,剎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禮等歪風。
(二)黨組織書記的第一責任
1.加強統籌謀劃部署。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及時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出具體安排。主持召開每季專題會議,聽取履責或工作情況匯報,分析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現狀,及時解決突出問題。圍繞薄弱環節加強調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的制度規定。年初向鎮黨委匯報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履責情況。
2.扎實開展廉政教育。把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黨紀法規作為學習的重要內容,不斷增強廉潔從政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定期組織并主動參加黨風廉政建設系列教育活動,親自上廉政黨課。支持和參與清廉文化建設,營造廉榮貪恥的社會氛圍。
3.準確把握政治生態。通過聽取匯報、調查研究等方式,及時全面掌握本地、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狀況以及其他班子成員和黨員干部隊伍的廉潔從政狀況,做到情況明、底數清。
4.帶頭開展督促檢查。嚴格“三書兩報告”制度,督促指導本人牽頭的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并每季向鎮黨委報告工作落實情況。堅持平時檢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每年主動參加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檢查考核。
5.大力支持紀檢監察工作。加大對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的支持力度,尤其要加強對紀律審查工作的領導,推動各部門協調配合,及時排除紀律審查工作中的干擾和阻力。重視和加強村監會和村監察工作聯絡站建設。
6.爭做廉潔從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市、縣關于作風建設及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按制度管權、管人、管事,自覺接受監督,促進權力規范運行。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警示并督促整改。
其中,村黨支部書記在結合實際、落實以上主體責任的同時,還應履行好以下責任:
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帶頭遵守中央和省、市、縣關于作風建設及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增強紀律法律意識。
2.密切聯系黨員群眾,準確掌握村黨員群眾的訴求,宣傳政策,化解矛盾,切實解決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問題。
3.落實民主管理和村務公開,嚴格執行村組財務管理、村級工程項目監管和集體“三資”管理等各項制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4.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要求管理、發放征地補償資金、強農惠農資金,積極為群眾辦實事、搞好服務,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吃拿卡要、收受錢物。
5.依法組織、參加選舉,不得拉票賄選、破壞選舉。
6.積極協助執紀執法機關查處村(社區)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
(三)黨組織其他班子成員的領導責任
1.主動研究部署。協助領導班子及黨組織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析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現狀,指導制定分管范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和推進措施,做到業務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
2.加強督促指導。經常性督促指導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制定防控措施;嚴格“三書兩報告”制度,督促指導本人牽頭的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并每季向黨委報告工作落實情況。
3.參加檢查考核。堅持平時檢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積極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檢查考核。
4.支持紀律審查。對分管范圍內發生的違紀違規案件不壓案不報、不壓案不查。
5.嚴格廉潔自律。認真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市、縣關于作風建設及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制度管權、管人、管事,自覺接受監督,促進權力規范運行。加強對分管范圍內的黨員干部及親屬的教育管理,每半年至少一次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警示并督促整改。
二、健全工作機制
(一)健全以上率下機制。突出“關鍵少數”,層層壓實全面從嚴治黨各級各層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和其他班子成員的“一崗雙責”。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必須牢固樹立不抓責任落實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按照責任清單要求,帶頭履責、落責、盡責,敢于負責、勇于擔當、示范表率,帶動促進各級各層責任主體履行好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切實改變“靠監督提醒才應付履責”的錯誤傾向。
(二)健全清單履責機制。建立責任清單,根據年度計劃以及“1+X”履責清單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分別制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其他班子成員年度主體責任清單;黨委、紀委定期不定期督查督辦責任清單落實情況,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建立問題清單,將領導干部履責不力以及遵規守紀、落實作風建設規定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登記反饋,督促領導干部、責任單位銷號整改。強化履責管理,落實全程紀實,探索建立履責電子系統平臺,確保責任可見、可倒查、可追責。
(三)健全常態教育機制。實施好廉政約談,對黨員干部任職前、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前、重要節假日前、重大項目或重點工作啟動前等節點,及時教育和提醒促其自覺遵守廉政、作風等方面制度規定。實施好履責約談,黨組織班子成員每半年對下級領導班子或分管范圍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開展不少于1次專題檢查調研,反饋問題,交換意見,提出工作要求。實施好提醒談話,對黨員干部或分管范圍內存在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教育和提醒促其正視問題、及時整改。實施好警示談話,發現分管領域、聯系單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或發生黨員干部輕微違規違紀問題的,及時對其開展警示教育,督促問題整改。
(四)健全評議評價機制。實行履責承諾,每年年初,各級黨組織與上級黨組織簽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并公布主體責任清單,便于各界監督。創新方法載體,每年組織紀委委員、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干部、群眾、企業代表等社會各界人員,采取調研座談、民意調查、召開民主生活會、述責述廉等形式,對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開展1次評議評價,全方位、多角度衡量履責情況。強化結果運用,將評議評價結果作為約談提醒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作為年度主體責任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健全通報問責機制。健全日常督查機制,嚴格落實節日廉情、專項檢查活動要求,做到節日期間必查必通報、專項檢查必反饋必整改。堅持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有效聯動,充分發揮各方監督作用,運用明察暗訪+紀檢監察組織核實處理+新聞媒體曝光典型三方聯動等機制開展監督問效問責。堅持“一案雙查”,對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突出的,既追究直接責任、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上查一級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責任,實行終身問責。強化通報曝光,對查處的典型問題尤其是黨的十九大以后發生的頂風違紀問題,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一律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達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促進一方的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黨委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實施方案,切實加強對機關黨支部、下級單位(內設科室)和村級黨組織落實責任情況的監督、指導和考核,確保責任落實無空檔。
(二)創新工作方法。要分級履責管理,緊緊圍繞落實主體責任,實行臺賬式管理、項目化推進,一項一項抓好落實。要強化工作評估,適時組織開展履責情況評估,對照職責任務,進一步查漏補缺,完善工作措施。要強化工作督導,鎮黨委和紀委要加強對各村和下屬單位(科室)履責工作的監督指導,認真總結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上升為制度機制,確保落實責任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注重宣傳引導。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強統籌協調,健全協作機制,廣泛宣傳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的經驗做法、先進典型和工作成效。要充分利用廣播、微信和短信等媒介,加強對落實主體責任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濃厚氛圍。
附件:仁川鎮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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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川鎮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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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仁川鎮領導班子主體責任
仁川鎮領導班子主體責任清單共八個方面27項。
責任人:朱培濱
(一)加強組織領導
1.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及時調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組成人員,完善工作機制,健全發揮工作職能。
2.簽訂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和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承諾書,制定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督促黨委及其班子成員充分履行職責,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每半年聽取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情況匯報。
3.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對各村主職干部、下屬單位負責人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行為,實施責任追究。
(二)統籌謀劃部署
4.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工作納入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總體布局,擺在突出位置,統籌謀劃,整體推進。
5.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工作計劃,每季度召開黨委會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少于1次。
6.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鎮班子及班子成員的職責和任務分工,組織開展年度考核并嚴格兌現獎懲,作為干部使用重要依據,推動工作任務落實。
7.認真研究縣委巡察和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制定分解落實方案,明確整改責任,推進整改落實。
(三)深化廉政教育
8.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全鎮宣傳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總體計劃、規劃,鎮黨委每季度安排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學習不少于1次。
9.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政風險教育,每年開展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增強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
10.注重轉化黨史學習教育成果,多途徑多方式抓好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學習,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發揮好廣播、微信、短信等媒體作用,營造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邀請有關部門來鎮開展廉政和黨紀法規教育,增強全鎮黨員干部的法紀意識和廉政風險意識。
(四)規范權力運行。
11.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黨委會議議事規則和“一把手”末位表態制度,依法、科學、民主決策,不斷規范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12.強化黨內監督,督促各村、下屬單位自覺遵守“六大紀律”,強化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
13.嚴格執行“四重一大”決策機制,杜絕暗箱操作,推行陽光決策。
14.健全民主監督機制,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五)規范選人用人。
15.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干部人事制度,嚴把資格條件關。
16.完善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公示和責任追究機制,增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堅決整治和嚴厲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問題。
17.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研究解決干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六)深化作風建設。
18.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及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加強作風建設的要求,持之以恒糾正“四風”,狠剎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公款旅游、公車私用等歪風。
19.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完成上級部署的專項治理任務的同時,每年結合我鎮實際開展專項治理,督促有關科室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20.健全完善維護群眾利益機制,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完善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七)支持紀委履職。
21.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安全文明開展執紀審查、監察調查,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及時聽取工作匯報,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
22.支持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和紀檢體制改革,聚焦主責主業,落實紀委書記(紀檢專職干部)專司其職,為其充分履職提供人、財、物保障。
23.每半年聽取1次鎮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反腐敗工作匯報,分析研判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工作任務,重大問題及時研究協調解決。
(八)管班子帶隊伍。
24.及時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員、村主職干部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提醒約談,推動工作不斷深入。
25.認真落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述責、民主測評、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廉政談話等制度。
26.對黨委主體責任清單實行記實留痕管理,督促推動班子成員個人清單隨做隨記,并創新方式方法,促進記實規范、有效、管用。
27.根據上級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員調整及工作分工變化,研究更新主體責任清單內容,做到清單到崗,責任到人。每年3月底及時將主體責任清單報縣紀委備案。
二、鎮黨委書記朱培濱“第一責任人”清單
朱培濱同志是鎮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第一責任人”,對鎮黨委黨風廉政建設負主管領導責任,責任清單7項。
1.按照上級黨委和紀委要求,及時傳達中央、市委、縣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
2.定期主持召開黨委會、干部會,研究部署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每半年至少一次親自組織和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專題調研和監督,并預先制定檢查方案。
3.督促班子其他成員履行好“一崗雙責”,及時組織班子成員學習中央、市委和縣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會議精神、重大決策、重要部署;采取集體談話或個人談話等方式,了解掌握其他班子成員思想政治、廉潔自律、生活作風等方面的情況,加強對班子其他成員的監督、管理和教育。
4.定期主持召開班子民主生活會等方式,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解決班子存在的不良風氣和傾向,對班子成員中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提醒和批評。
5.認真聽取每位班子履行“一崗雙責”工作匯報,要求每位班子至少每季度匯報黨風廉政工作1次以上;重視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每年為鎮全體黨員和聯系黨支部各上一次黨課。
6.全力支持紀委履職,認真聽取重大案件情況匯報,加強統籌協調,及時排除辦案工作中的干擾和阻力,保證紀委正確行使權力。重視信訪舉報工作,認真組織對群眾反映的黨員干部違紀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每年涉紀信訪包案不少于3件。
7.充分發揮自身表率作用,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帶頭講政治、帶頭抓學習、帶頭轉作風、帶頭貫徹民主集中制、帶頭依法辦事、帶頭廉潔自律;帶頭執行《黨員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如實報告個人和家庭重大事項;加強對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自覺凈化“生活圈”“社交圈”。
三、鎮班子成員責任清單
(一)黨委副書記、鎮長張輝
1.加快適應基層工作,協助黨委書記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紀委安排部署的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對分管的政府工作和財政工作負總責,自覺參與黨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集體領導和決策。
2.加強各單位和干部工作作風建設,強化機關工作人員的黨風黨紀和紀律教育,增強拒腐防變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3.堅持問題導向,每年開展兩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全面掌握清廉政府建設狀況。及時全面掌握機關干部及各單位負責人的廉潔從政狀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運用廉政約談、提醒或警示談話、誡勉等第一種形態對有關當事人進行教育批評。
4.自覺接受監督,帶頭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帶頭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始終保持“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嚴格按制度管權管人管事;堅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人大主席張煒
1.協助黨委及黨委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題研究、布置和監督檢查分管范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反映分管和職責范圍黨員干部作風和鏈接自律方面的輕微問題,及時實施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相關措施。
2.推進人大代表監督制,抓好人大、招商引資、工業經濟、固定資產投資、發展改革(含重大項目前期、山海協作)、環大盤山區域協同發展、流岸水庫建設、金臺鐵路建設分管工作的黨風廉政建設。
3.聽取分管范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組織和參加黨風廉政建設專題調研和監督檢查情況,對分管線黨員干部開展經常性教育和日常監管,在重大節點和節日定期開展廉情約談。及時規范做好履責紀實工作。
4.對分管線和胡莊片的黨員干部開展經常性教育和日常監管,定期開展廉情約談;履行好“一崗雙責”,堅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向黨委書記匯報黨風廉政工作。
5.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和改進作風各項規定,及時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6.帶頭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管好家屬、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自覺接受上級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三)黨委副書記洪桂冬
1.協助黨委及黨委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題研究、布置和監督檢查分管范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反映分管和職責范圍黨員干部作風和鏈接自律方面的輕微問題,及時實施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相關措施。
2.主動聽取分管條線和聯系片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工作匯報,?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堅持做到業務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實。
3.抓好政法、平安綜治(含綜合指揮四個平臺)、信訪維穩、美麗城鎮、婦聯、團委、黨風廉政建設、鎮村干部考核、依法行政、政協等分管工作的黨風廉政建設,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指導,加強重點工作督導,及時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
4.對分管線和高聯片的黨員干部開展經常性教育和日常監管,定期開展廉情約談;履行好“一崗雙責”,堅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向黨委書記匯報黨風廉政工作。
5.自覺接受監督,帶頭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帶頭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
(四)黨委委員、人武部長朱晶
1.協助黨委及黨委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題研究、布置和監督檢查分管范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反映分管和職責范圍黨員干部作風和鏈接自律方面的輕微問題,及時實施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相關措施。
2.主動聽取分管條線和聯系村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工作匯報,?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堅持做到業務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實。
3.抓好人武、退役軍人事務、挺進師紀念館、五水共治、氣象、科技、科協、生態環境等分管工作的黨風廉政建設,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指導,加強重點工作督導,及時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
4.對分管線和柳坡村的黨員干部開展經常性教育和日常監管,定期開展廉情約談;履行好“一崗雙責”,堅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向黨委書記匯報黨風廉政工作。
5.自覺接受監督,帶頭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帶頭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
(五)黨委委員、統戰委員陳燕飛
1.協助黨委及黨委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題研究、布置和監督檢查分管范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反映分管和職責范圍黨員干部作風和鏈接自律方面的輕微問題,及時實施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相關措施。
2.主動聽取分管條線和聯系片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工作匯報,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堅持做到業務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實。
3.抓好統戰、民政(含居家養老場所安全)、殘聯、公共資源交易、紅十字會等分管工作的黨風廉政建設,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指導,加強重點工作督導,及時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
4.對分管線的黨員干部開展經常性教育和日常監管,定期開展廉情約談;履行好“一崗雙責”,堅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向黨委書記匯報黨風廉政工作。
5.自覺接受監督,帶頭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帶頭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
(六)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蘇炯
1.負責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向黨委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制定仁川鎮2025年度黨風廉政工作計劃和責任分工。
2.協助鎮黨委抓好全鎮黨風廉政建設,監督班子成員廉潔從政,發現有不廉潔問題的,及時批評教育,促其糾正;發現有違紀違法行為的,及時報告鎮黨委、縣紀委,并協助組織搞好調查處理。
3.督促鎮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督促班子成員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
4.強化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能,抓好違紀案件的查處和正風肅紀工作,加強對機關工作人員的黨紀學習教育,督促黨委政府制定防范性規章制度與落實。
5.協助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整治“四風”,認真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嚴格執行述職述廉等制度;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好監督職能作用。
6.提醒鎮黨委每季度召開一次以上黨風廉政工作專題班子會,做到把有關上級黨風廉政精神及時向黨委和黨委書記匯報并加以落實。
7.充分發揮自身表率作用,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帶頭講政治、帶頭抓學習、帶頭轉作風、帶頭貫徹民主集中制、帶頭依法辦事、帶頭廉潔自律;帶頭執行《黨員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如實報告個人和家庭重大事項;加強對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自覺凈化“生活圈”“社交圈”。
(七)黨委委員曹智操
1.協助黨委及黨委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題研究、布置和監督檢查分管范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反映分管和職責范圍黨員干部作風和鏈接自律方面的輕微問題,及時實施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相關措施。
2.主動聽取分管條線和聯系村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工作匯報,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堅持做到業務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實。
3.抓好國土、規劃(含農村建房審批和管理、農村宅基地與房屋確權)、建設(危房改造)、“三改一拆”、礦產資源處置、國有公司等分管工作的黨風廉政建設,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指導,加強重點工作督導,及時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
4.對分管線和胡莊村的黨員干部開展經常性教育和日常監管,定期開展廉情約談;履行好“一崗雙責”,堅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向黨委書記匯報黨風廉政工作。
5.自覺接受監督,帶頭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帶頭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
(八)黨委委員、宣傳委員陳尉民
1.協助黨委及黨委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題研究、布置和監督檢查分管范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反映分管和職責范圍黨員干部作風和鏈接自律方面的輕微問題,及時實施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相關措施。
2.主動聽取分管條線和聯系村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工作匯報,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堅持做到業務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實。
3.抓好意識形態、宣傳、文教體、勞動保障、交通(含交通安全)等分管工作的黨風廉政建設,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指導,加強重點工作督導,及時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
4.對分管線和潘田村黨員干部開展經常性教育和日常監管,定期開展廉情約談;履行好“一崗雙責”,堅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向黨委書記匯報黨風廉政工作
5.自覺接受監督,帶頭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帶頭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
(九)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孔珍朕
1.協助黨委及黨委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題研究、布置和監督檢查分管范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反映分管和職責范圍黨員干部作風和鏈接自律方面的輕微問題,及時實施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相關措施。
2.主動聽取分管工作和聯系村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工作匯報,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堅持做到業務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實。
3.抓好組織(村級辦公場所建設)、人才、“三服務”、關工委、老干部、機構編制、市場監管(含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指導,加強重點工作督導,及時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
4.對分管線和方山片的黨員干部開展經常性教育和日常監管,定期開展廉情約談;履行好“一崗雙責”,堅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向黨委書記匯報黨風廉政工作。
5.自覺接受監督,帶頭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帶頭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
(十)黨委委員、常務副鎮長陳顯
1.協助黨委及黨委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題研究、布置和監督檢查分管范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反映分管和職責范圍黨員干部作風和鏈接自律方面的輕微問題,及時實施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相關措施。
2.主動聽取分管工作和聯系村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工作匯報,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堅持做到業務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實。
3.抓好消防安全(含農村消防安全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數字化改革、最多跑一次、無證明城市改革、林業、油茶基地建設、財政“一事一議”項目等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指導,加強重點工作督導,及時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
4.對分管線和天網片的黨員干部開展經常性教育和日常監管,定期開展廉情約談;履行好“一崗雙責”,堅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向黨委書記匯報黨風廉政工作。
5.自覺接受監督,帶頭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帶頭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
(十一)副鎮長陳峰峰
1.協助黨委及黨委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題研究、布置和監督檢查分管范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反映分管和職責范圍黨員干部作風和鏈接自律方面的輕微問題,及時實施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相關措施。
2.主動聽取分管工作和聯系村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工作匯報,?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堅持做到業務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實。
3.抓好農業、農村三資管理、村級便民服務中心管理、消薄、美麗鄉村、扶貧、異地搬遷、高標準農田建設、工會等分管工作的黨風廉政建設,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指導,加強重點工作督導,及時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
4.對分管線和泊公村的黨員干部開展經常性教育和日常監管,定期開展廉情約談;履行好“一崗雙責”,堅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向黨委書記匯報黨風廉政工作。
5.自覺接受監督,帶頭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帶頭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
(十二)副鎮長葛旭妃
1.協助黨委及黨委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題研究、布置和監督檢查分管范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反映分管和職責范圍黨員干部作風和鏈接自律方面的輕微問題,及時實施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相關措施。
2.主動聽取分管工作和聯系村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工作匯報,?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堅持做到業務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實。
3.抓好黨政辦等分管工作的黨風廉政建設,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指導,加強重點工作督導,及時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
4.對分管線和天馬村的黨員干部開展經常性教育和日常監管,定期開展廉情約談;履行好“一崗雙責”,堅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向黨委書記匯報黨風廉政工作。
5.自覺接受監督,帶頭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帶頭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
(十三)副鎮長陳錦添
1.協助黨委及黨委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題研究、布置和監督檢查分管范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反映分管和職責范圍黨員干部作風和鏈接自律方面的輕微問題,及時實施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相關措施。
2.主動聽取分管工作和聯系村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工作匯報,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堅持做到業務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實。
3.抓好黨政辦、衛生健康、醫保、統計、審計、農民增收、國有公司等分管工作的黨風廉政建設,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指導,加強重點工作督導,及時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
4.對分管線和天馬村的黨員干部開展經常性教育和日常監管,定期開展廉情約談;履行好“一崗雙責”,堅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向黨委書記匯報黨風廉政工作。
5.自覺接受監督,帶頭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帶頭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