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7277559109857/2024-65516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文件字號: | 磐政〔2024〕60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文機關: | 縣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4-07-04 |
| 統一編號: | 有效性: |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區塊)財政管理、理順和規范縣鄉財政分配關系、確保鄉鎮(街道、區塊)正常運轉和各項社會事業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省對縣財政管理體制調整的要求,經研究同意,現就2024—2026年我縣鄉鎮(街道、區塊)財政管理體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及上級有關經濟和財稅改革的精神,按照“分類指導、整體推進”理念,進一步理順縣本級與鄉鎮(街道、區塊)之間、區塊與相關鄉鎮(街道)之間事權和財權責任,強化和規范鄉鎮(街道、區塊)財政管理,充分調動鄉鎮(街道、區塊)增收節支和科學理財的積極性,切實增強鄉鎮(街道、區塊)發展內生動力,防范化解財政風險。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按照屬地管理,進一步明確縣與鄉鎮(街道、區塊)兩級事權,合理劃分鄉鎮(街道、區塊)財政支出范圍和責任,強化鄉鎮(街道、區塊)財政管理主體責任,逐步實現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
2.堅持“三?!眱炏取?/span>根據全縣財力水平,加大對鄉鎮(街道、區塊)基本財力保障力度,兜牢基層“三保”底線,通過優化分配機制,確保鄉鎮(街道、區塊)正常運行。
3.堅持激勵與約束機制相結合。既要突出財政體制對鄉鎮(街道、區塊)發展經濟的導向和激勵作用,堅持財稅增收與激勵獎補掛鉤,又要合理約束鄉鎮(街道、區塊)財政支出,在盡力而為的同時做到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效降低財政風險。
4.堅持集中財力辦大事。鑒于當前及今后我縣財政困難實際情況,要按照“存量調結構、增量調方向”思路,進一步突出財政資金保障重點,強化縣鄉兩級財政統籌能力,更好地發揮政策和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調動縣鄉兩級政府積極性。
三、主要內容
(一)分類管理
按照工業經濟基礎、稅源結構、特色產業發展等因素,將全縣鄉鎮(街道、區塊)分成二類:
第一類包括金磐開發區、新城開發建設中心(含新渥街道)、經濟開發區(含尖山鎮)、尚湖鎮、冷水鎮、方前鎮、玉山鎮;第二類包括安文街道、仁川鎮、大盤鎮、盤峰鄉、雙峰鄉、窈川鄉、雙溪鄉、九和鄉。
(二)收入范圍
1.鄉鎮(街道、區塊)收入范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區塊)所屬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行政事業單位等納稅主體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城建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環保稅、印花稅、耕占稅、契稅等稅收收入的所得部分。
2.下列稅收不納入鄉鎮(街道、區塊)體制收入:省級企事業單位、縣屬國有企業、國有參股企業及其下屬企業、縣直屬企業繳納的各項稅收,縣級及縣級以上重點工程的稅收(涉及政策處理等配合事項的給予鄉鎮適當專項工作經費補助)。
3.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的稅收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視項目實施情況另行確定分成比例。
4.禁止不正當的相互之間引稅、引企行為,除企業擴大生產、產業集聚等合理因素允許企業變更屬地管理外,未經鄉鎮(街道、區塊)相互協商同意,其稅收仍歸原企業所在的鄉鎮(街道、區塊)。
5.新城開發建設中心和新渥街道實行一體化管理,轄區內稅收歸新城開發建設中心;經濟開發區和尖山鎮實行一體化管理,轄區內稅收歸經濟開發區(區塊與鄉鎮、街道的具體分配辦法另行制定)。
(三)收入基數
以鄉鎮(街道、區塊)前三年(每年滾動)收入實績的平均數作為當年收入基數。收入基數除了政策變化原因全縣統一調整或縣級以上規劃調整導致規上企業遷出外,一律不作調整。
(四)超收分成、欠收賠補和以豐補歉
1.超收分成辦法。第一類鄉鎮(街道、區塊)實行分段計算:當年體制收入實績超過收入基數以上部分,超過基數增幅10%以下的,按3:7分成(即縣得30%、鄉鎮得70%);增幅10%(含)以上的,按1:9分成(即縣得10%、鄉鎮得90%)。第二類鄉鎮(街道)也實行分段計算:當年體制收入實績超過收入基數以上部分,超過基數增幅10%以下的,按7:3分成(即縣得70%、鄉鎮得30%);增幅10%(含)以上的,按6:4分成(即縣得60%、鄉鎮得40%)。
2.欠收賠補。未完成體制收入基數的,短收縣所得部分在以后年度超收分成中全額賠補。
3.以豐補歉。鄉鎮(街道、區塊)收入在滿足運轉、項目建設等支出后有結余的,由縣財政暫留,用于該鄉鎮(街道、區塊)歉收年度補歉。如本輪體制到期未動用的,則本輪體制到期之年全額返還。
(五)支出基數
1.基本支出經費
(1)人員經費。以上年末各鄉鎮(街道、區塊)納入縣財政全額供養范圍的在編在崗人員和享受定期生活補助人員,參照縣部門預算定額標準由縣財政全額保障;編外人員在縣委編辦核定控制數內以實有在職人數由縣財政定額保障。
(2)公用經費。按鄉鎮(街道、區塊)在編在崗正式人員每人每年定額標準安排。
(3)小車經費。按照縣公車改革方案核定。
(4)其他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關心關愛獎勵基金等按縣規定標準核定。
(5)臨時性、一次性的補助支出。憑縣政府文件或縣財政局與各主管部門聯合下達的支出指標,追加支出預算,不納入鄉鎮(街道)和區塊財政支出基數。
2.項目支出經費
第一類鄉鎮(街道、區塊),項目經費在一般公共預算超收分成、土地出讓金和其他非稅收入結算補助中解決。
第二類鄉鎮(街道)項目經費按固定基數給予補助,補助資金參照上一輪體制項目支出按因素法分配;項目經費不足部分在一般公共預算超收分成、土地出讓金和其他非稅收入結算補助中解決;產業政策獎補資金由縣財政予以兌現。
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作為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彌補鄉鎮(街道、區塊)項目資金不足。縣財政對鄉鎮(街道、區塊)民生等重點支出保障力度只增不減。
3.專項補助經費
(1)區塊建設補助資金。每年縣財政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區塊基本建設、基礎設施維護、企業獎勵政策兌現等補助。其中:金磐開發區3800萬元、新城開發建設中心1400萬元、經濟開發區1000萬元,尚湖鎮、方前鎮、冷水鎮各200萬元,玉山鎮100萬元。
(2)生態保護專項補助。縣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重點生態、水資源保護等鄉鎮(街道)補助(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六)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
《磐安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有土地出讓金財政應計提標準及分成辦法的通知》(磐政〔2021〕35號)中涉及按鄉鎮(街道、區塊)分類執行的,統一按照第一類鄉鎮(街道、區塊)標準執行。
(七)激勵與約束機制
1.為激勵鄉鎮(街道、區塊)支持縣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鄉鎮(街道、區塊)工程項目剩余砂石和河湖庫疏浚產生砂石工作經費補助?!蛾P于加強工程項目砂石資源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補充辦法》(磐財綜〔2021〕1號)中涉及按鄉鎮(街道、區塊)分類執行的,統一按照第一類鄉鎮(街道、區塊)標準執行。
2.為支持存在年度收支困難的鄉鎮(街道、區塊),縣財政局可以根據鄉鎮(街道、區塊)當年收支困難實際情況,在相關鄉鎮(街道、區塊)當年繳入國庫的資源性(資產性)有償使用、分紅等非稅收入金額內酌情給予補助。
3.嚴控新增政府債務。根據浙江省委辦公廳《關于嚴控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意見》(浙委辦發〔2017〕88號)要求,鄉鎮(街道、區塊)不得在沒有資金保障或存在債務風險的情況下自行上馬新項目或擴大政府投資項目規模,要嚴格執行“三個不得”立項的規定,對鄉鎮(街道、區塊)違反“三個不得”規定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規范鄉鎮(街道、區塊)對企業的獎勵政策。各鄉鎮(街道、區塊)要統一執行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有關獎補政策,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目設立或提高對企業的獎勵標準。對違反規定所增加的稅收劃歸縣屬管理,對違規獎勵資金從相關鄉鎮(街道、區塊)支出基數中扣除。
(八)其他事項
1.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經鄉鎮(街道)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鄉鎮(街道)的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經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
2.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鄉鎮(街道、區塊)所有基本建設項目都必須按照《磐安縣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管理辦法》(磐政〔2017〕194號)執行,鄉鎮(街道、區塊)的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應當和年度預算相銜接。
3.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健全鄉鎮(街道、區塊)財政“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績效結果有應用、結果應用有問責”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不斷提高鄉鎮(街道、區塊)財政資源配置效益和資金使用績效。
4.云山旅游度假區暫不設財政體制,按部門預算管理。
四、本輪體制從202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暫定三年。原有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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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