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7270026060224/2024-64094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主題分類: | 公安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文件字號: | -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文機關: | 金華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4-16 |
| 統一編號: | 有效性: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戶口遷移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在金華就業創業,助力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質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41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進一步放寬城鎮地區戶口遷移條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寬居住落戶范圍
本人或配偶在我市城鎮地區有合法產權住宅的,經房屋權利人同意,雙方直系親屬均可以在房屋產權地址落戶。
二、推行居住證互通互認
在浙江省范圍內累計連續居住登記滿6個月或持有簽注期內《浙江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符合現居住登記地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在居住地申領《浙江省居住證》或申請居住證互通互認、轉換辦理。積極鼓勵各地開展長三角城市群內居住證互通互認,解決人口流動的公共服務轉移接續問題。
三、試行居住證轉戶籍
探索建立居住證與落戶有效銜接機制,在金華市區、各縣(市)范圍內連續居住登記滿6個月,可以憑簽注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在居住地公共集體戶落戶,鼓勵各地推行居住年限金華市域范圍內累計互認。居住地址發生變動的,應當主動辦理變更登記,登記的居住信息作為確認落戶地的依據。
四、放寬就業落戶條件
在我市就業并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可以在單位集體戶或單位所在地公共集體戶落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高質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開城鎮戶口遷移政策、促進人口均衡發展的重要意義。要強化配套政策實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做好新舊政策措施銜接,主動吸引勞動力要素合理暢通流入,推動我市經濟社會持續高質量發展。
(二)強化合力推進。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貫徹落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設局、市醫保局等部門要在公共資源配置、義務教育、就業創業、住房保障、醫療保障等方面開展政策研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公安部門具體負責落戶政策的執行和辦理工作,確保優化調整后的政策實時落地。
(三)科學落實評估。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跟蹤評估,科學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強化人口動態監測,科學研判人口變動趨勢及影響,為重大政策制定、公共資源配置、城市運行管理等提供數據支撐。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我市原有政策內容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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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