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
現將《磐安縣基層應急消防管理站標準化建設規范(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體要求
(一)為加強基層應急消防管理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升基層應急消防管理站工作實效,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建設規范。
(二)本規范適用于全縣鄉鎮、街道(園區)基層應急消防管理站。各鄉鎮(街道)可結合實際,依照本建設規范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三)各鄉鎮(街道)要將應急消防管理站建設作為推動應急管理和消防安全融入“基層治理四平臺”的重要載體和健全基層應急消防管理體系的重要抓手,加快推進基層應急消防管理站規范化建設。
(四)鄉鎮(街道)應急消防治理體系按照“九有五規范”要求進行建設,“九有”即有單設機構、有專職人員、有專職救援隊伍、有獨立辦公場所、有管理制度、有專業裝備、有應急車輛、有統一制服、有應急救災物資,“五規范”即組織體系規范、站所建設規范、業務職能規范、信息系統規范、指揮處置規范。
二、組織體系規范化
(五)鄉鎮(街道)加強對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工作的統籌領導,建立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平安建設工作的黨委副書記或由黨委委員兼任的鄉鎮(街道)副職具體抓,各相關分管負責人直接抓的高效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建立應急消防定期議事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會議,分析評估風險形勢,研究協調解決重大事項。
(六)鄉鎮(街道)獨立設置應急消防管理站。應急消防管理站設站長1名,由分管領導擔任,設專職副站長1名,由實職中層干部擔任,設副站長應不少于1名。應急消防管理站專職人員數按照鄉鎮(街道)類別配備,安文街道、新渥街道(新城開發建設中心)、尖山鎮(磐安經濟開發區)等3個一級站配備8人以上,冷水鎮、方前鎮、尚湖鎮、玉山鎮、仁川鎮、大盤鎮、盤峰鄉等7個二級站配備6人以上,雙峰鄉、窈川鄉、雙溪鄉、九和鄉等4個三級站配備4人以上。按照鄉鎮(街道)類別配備相應數量的執法人員(一級站不少于3人、二級和三級站不少于2人),并按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數量配備一定數量的輔助人員。
(七)鄉鎮(街道)應急消防管理站與政府專職消防隊緊密融合,應急消防管理站統籌專職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在完成執勤和訓練任務的前提下,拓展開展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巡查、隱患排查、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專職消防隊隊長、指導員兼任應急消防管理站副站長,應急消防管理站工作人員結合當地實際統一制服,應急執法人員著應急執法服,輔助執法人員參照執行。
三、站所建設規范化
(八)鄉鎮(街道)應急消防管理站應設置相對獨立的辦公場所,有業務用房和輔助用房等規范的功能區劃分。業務用房包括但不限于辦公室、值班室等功能室(一類鄉鎮(街道)≥72㎡、二類鄉鎮(街道)≥54㎡、三類鄉鎮(街道)≥36㎡),輔助用房包括但不限于詢問室、會議室、資料室等功能室(一類鄉鎮(街道)≥72㎡、二類鄉鎮(街道)≥54㎡、三類鄉鎮(街道)≥36㎡)。可在滿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與其他單位合用。
(九)鄉鎮(街道)應急消防管理站集中救援物資倉庫需配置不少于1間,用于放置高頻使用的應急救援設備裝備,并安排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和出入庫登記。
(十)鄉鎮(街道)應急消防管理站應配備至少1輛執法車輛或應急保障車輛,應急保障車輛噴涂規范的標識,執法車輛噴涂應急管理部統一的標識。
(十一)鄉鎮(街道)應急消防管理站外觀應保持統一、規范和整潔,懸掛統一標牌。鄉鎮(街道)應急消防管理站標牌、信息公布欄、科室牌、上墻制度牌、設備標識等樣式、顏色、字體必須符合統一要求,部分大小、材質可根據實際自行選定。
(十二)?辦公室、值班室、詢問室、會議室、資料室等左側或右側應設置科室牌,門口顯眼處應設置信息公告欄,公布工作人員姓名、崗位及聯系方式,并保持更新。辦公場所內需上墻相關制度、職責及工作流程。
四、業務職能規范化
(十三)統籌協調經濟發展辦、村鎮建設辦等各條線共同做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自然災害防治、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等工作,完成上級應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門下達的工作,確保上通下達、銜接順暢。
(十四)制定轄區內應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規劃,編制鄉鎮(街道)總體應急預案,每年組織開展1次以上鄉鎮(街道)綜合性或重點災種應急預案演練。指導、監督檢查各條線和各村(社區)應急預案的制定、完善、實施和演練。
(十五)統籌指導綜合應急救援隊(專職消防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轄區企業、社會等各類應急救援隊伍。
(十六)實施分類管理,明確重點檢查單位和一般檢查單位名單。按照“低風險、一般風險、較大風險、重大風險”四個等次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分級管理,明確檢查頻次和內容。
(十七)落實各專業領域隱患分類分層級排查,明確各條線和網格員排查對象、檢查內容,確保全量單位每季度完成一次全覆蓋檢查。
(十八)統籌指導轄區內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相關法律法規。根據縣政府委托(賦權)的應急管理和消防領域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結合本地實際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制定檢查計劃。制定鄉鎮(街道)應急管理聯合執法機制,聯合公安派出所、綜合行政執法隊、市場監管所等定期開展聯合安全執法。
(十九)受理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防災減災等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群眾舉報,對群眾舉報的事項立即組織核實,能處理的立即進行處理,處理有困難的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二十)組織轄區內村(社區)兩委成員、網格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群租房業主等進行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防災減災救災專業培訓。
(二十一)組織轄區內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教育。開展安全宣傳“五進”、生產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全國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月活動、應急和消防體驗館建設等工作,宣傳“應知應會”安全常識和應急逃生技能。
(二十二)指導監督轄區內避災安置場所建設和使用管理工作,配備必要應急物資,及時轉移安置受災人員。
(二十三)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和火災事故原因調查,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二十四)統籌轄區內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自然災害風險普查常普常新工作。
五、信息系統規范化
(二十五)鄉鎮(街道)需加強應急通訊保障,配備固話、手持單兵、執法記錄儀、視頻會議系統等多種通信終端,實現級聯融通。有條件的站可視情配備布控球、無人機、領導桌面指揮終端,建立全災種應急通信手段,確保斷路、斷網、斷電等極端條件下通信暢通。
(二十六)鄉鎮(街道)需推進監測監控建設,協調推進危化、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冶金、液氨制冷、粉塵涉爆等重點企業物聯感知設備和視頻監控設施的建設和接入。加強自然災害防治、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等重點公共區域視頻監控建設、接入與巡查。
(二十七)鄉鎮(街道)需深化系統應用,負責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應急救援、值班值守等應急管理系統的有效應用和信息、數據動態維護管理。將應急消防管理模塊嵌入鄉鎮(街道)基層智治綜合應用和綜合指揮平臺,實現數據監控、風險監管、隱患治理等功能。
六、指揮處置規范化
(二十八)鄉鎮(街道)應急信息報送類型包括氣象災害事故、地質災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火災事故等。
(二十九)鄉鎮(街道)接到生產安全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向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報告。按照“要素齊全、事實清楚、文字簡練、格式規范”的要求,災害事故信息要求30分鐘內報送,最遲不得超過一小時,以書面報告為主。情況特殊緊急時,可先電話口頭初報,隨后再書面報告。
(三十)突發事件發生后,鄉鎮(街道)要做好統籌處置工作,統籌協調相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調派專職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根據事件情況,可請求上級應急救援隊伍支援。
關于印發《磐安縣基層應急消防管理站標準化建設規范(試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