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23307277251174000/2024-63647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主題分類: | 旅游,文化 | 體裁分類: | 條例 |
| 文件字號: | -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文機關: | 磐安縣文廣旅體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08 |
| 統一編號: | 有效性: |
為提振文化和旅游市場消費信心,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提質提效,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面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實施文化和旅游企業梯度培育計劃,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支持旅游企業積極承接療休養、春秋游、會展、研學等服務活動,拓展業務空間。鼓勵各級黨政機關、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的黨建活動、會展活動,可按規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服務事項。適當放寬旅行社補足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期限,旅行社可申請全額暫退或暫緩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總工會,所有任務均需各市、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落實,以下不再列出)
二、加快推進文旅品牌創建。實施文旅品牌創建行動,橫向構建以城市文旅品牌、主題漫游長廊、文旅消費品牌為主體,縱向形成全國性、省域性、地域性的多層次文旅品牌體系,打造一批具有廣泛認可度、長期影響力的標志性文旅品牌。到2027年,打響10個具有全國知名度、浙江辨識度的城市文旅品牌,迭代打造12條主題漫游長廊,文旅消費品牌創建持續深化,形成以“詩畫江南、活力浙江”品牌為統領的省市縣三級文旅品牌體系。(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
三、積極推進景區轉型提質。實施全省旅游景區轉型提質行動,牢固樹立“項目為王”理念,堅持創意、流量、內容、運營導向,突出自然生態、山水湖泊、鄉村古鎮、海島海灣等重點領域傳統景區,推出一批旅游景區轉型提質重大項目、重點名錄,推動旅游景區品質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到2027年底,培育千萬級核心大景區50個。(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四、持續豐富旅游演藝產品。深入實施“文藝賦美”工程,深化文藝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繁榮全域文化,推進全民藝術普及,促進優質文藝資源下沉和全社會資源激活。實施加快推進越劇繁榮發展五年行動計劃,探索越劇新大眾化之路,打造最具辨識度的浙江文化標識。鼓勵各類文藝院團、演出制作與演出中介機構等參與旅游景區演藝項目。推廣旅游演藝精品佳作,引導各地利用歷史文化資源打造沉浸式旅游演藝產品。(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五、大力提升鄉村旅游品質。實施鄉村旅游“五創”行動,整體推進鄉村旅游產品創牌、環境創優、文化創新、運營創效、模式創造,打造“鄉村四時好風光”線路產品,開展“游購鄉村”系列活動,擦亮“鄉村旅游看浙江”金名片。實施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計劃,保護傳承優秀鄉土文化,盤活和挖掘鄉村文旅資源,帶動鄉村旅游高質量發展。迭代“萬村景區化”建設,到2027年,打造一批示范景區鎮、金3A景區村,新培育3個全國鄉村旅游重點鎮、5個重點村。(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農業農村廳)
六、積極拓展海洋旅游產品。挖掘海洋海島旅游產業潛力,科學有序開發海洋海島資源,結合當地歷史文化、自然景觀、鄉村振興等特色產業,發揮海洋海島旅游觀光和科普教育功能。深入實施全省海洋旅游發展行動計劃,培育壯大海洋新興產業,加快發展海洋休閑產業,打造“10+X”海島公園集群,建設生態海岸帶旅游休閑廊道。到2027年,全省濱海旅游年接待游客總數達到4.5億人次,旅游總收入超過2000億元。(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
七、積極拓展新型消費業態。引導戲劇節、音樂節、藝術節、演唱會、文旅展會、運動休閑等業態健康發展,豐富“音樂+旅游”“演出+旅游”“展覽+旅游”“體育+旅游”等業態。推動體育賽事和旅游活動一體謀劃、一體開展,打造“跟著賽事去旅行”的品牌活動,推出一批具有影響力的體育旅游精品線路、賽事和基地。深化打造之江文化中心等集圖書閱讀、輕食餐飲、展示展覽、文創售賣于一體的公共文化新空間。(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體育局、省文投集團)
八、有效擴大休閑度假消費。倡導健康、環保、綠色旅游方式,提倡“快旅慢游”,推動旅游產品向觀光、休閑、度假并重轉變。實施文旅產業賦能城市更新行動,活化利用歷史建筑,促進城市舊街區、舊廠房等存量空間改造利用,建設環城市休閑度假帶。深化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建設,加快國家級、省級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到2027年,打造文化特色鮮明的國家級旅游休閑城市2個、街區10個。(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商務廳)
九、有序促進夜間文旅消費。圍繞夜食、夜游、夜購、夜娛、夜演、夜市、夜展、夜讀等,打造傳統與時尚兼具、藝術與科技融合的文旅夜地標,評選出一批文旅消費不夜城、一批夜間文旅消費新場景,打響“璀璨浙里 越夜越精彩”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品牌。到2027年,創建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15個以上,建成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60個。(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
十、培育打造數字消費場景。加快數字化場景在文化和旅游消費中的應用,深化打造“游浙里”“浙里文化圈”等應用,以便捷線上文旅服務助推消費升級。統一運營“浙文旅”應用,建設積分商城,統一積分規則,推進浙江“文旅碼”與“社會保障卡”深度融合,加大移動支付,提高用戶體驗感,打造文旅服務和消費融合生態圈。(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人力社保廳)
十一、全面優化文旅消費環境。支持各地開展機場、碼頭、車站、旅游集散服務中心與景區的無縫接駁服務。支持文化和旅游場所增強休閑功能,合理設置咨詢區、餐飲區、文創產品銷售區等接待設施。完善“信用+監管”,拓展行業信用評價對象范圍。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整治“不合理低價游”等市場頑疾,推動引導保險機構豐富旅游保險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十二、持續增強消費活動帶動。放大“后亞運”效應,依托運動場館、城市綠道、商業街區、社區運動空間等,開展文體旅融合促消費系列活動。組織舉辦好浙江文化和旅游消費季,鼓勵各地圍繞節假日及消費旺季,聯動文化和旅游企業、金融機構、電商平臺、新媒體平臺等精心策劃主題文旅促消費活動,推出系列優惠措施。(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體育局)
十三、不斷加大消費惠民力度。嚴格貫徹景區門票減免優惠政策,積極落實對兒童、學生、老年人、現役軍人、消防救援人員、殘疾人、宗教人士、教齡30年以上教師、《浙江省無償獻血榮譽證》獲得者的門票減免優惠,鼓勵景區面向省級以上勞模等模范人群推出優惠政策。加強惠民政策公示,鼓勵A級景區周一至周五低價或者免費開放,國有控股旅游景區試行免費開放日和免費開放周(月)制度。(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十四、加快促進入境旅游復蘇。完善入境旅游服務,提升外籍游客和港澳臺居民持有效證件預訂景區門票、購買車(船)票、在旅館辦理住宿登記的便利化水平。加強導游以及景區、酒店等服務人員外語培訓,完善景區、機場、車站、酒店、購物商店等場所的多語種標識及導覽設施。優化入境旅游產品和線路,推出更多廣受入境游客歡迎的旅游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公安廳、省外辦)
十五、加強用地保障。將重大文化和旅游項目優先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支持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支持鄉村旅游發展用地申請使用各地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中預留的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合理利用林道、林業生產管理用房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開展旅游公共服務。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從事旅游等產業開發。鼓勵利用荒地、荒坡、荒灘、垃圾場、廢棄礦山、邊遠有居民海島開發旅游項目。(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省文化和旅游廳)
十六、加大資金支持。推動各地整合現有資金渠道加大對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的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文化和旅游項目投資,引導和服務民營企業家在浙江投資創業。優化完善盤活方式,根據項目情況分類采取盤活措施,用好各類財政、金融、投資政策,支持旅游企業盤活存量旅游項目與存量旅游資產。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旅游領域公益性項目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旅投集團、省文投集團)
十七、創新金融合作。組織舉辦好全省文化和旅游項目投融資線下對接會,推動政銀企合作共贏。推動金融機構將文化和旅游企業所獲榮譽納入授信評價,對優質文化和旅游企業提高授信額度、降低融資成本。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支持金融機構發行文旅消費聯名銀行卡,給予特惠文旅商戶折扣、消費分期等用戶權益。鼓勵金融機構結合自身業務和文旅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優化信貸管理,豐富信貸產品,創新金融服務。鼓勵加大對中小微文旅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引導支持省內文化和旅游行業優質企業在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公司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和基礎設施REITs融資,實現存量資產上市。(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旅投集團)
十八、強化人才培育。實施全省新時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隊伍建設行動計劃,探索建立源頭培養、訂單培養、定向培養等文旅人才培養模式,打造名家大師、領軍人才、骨干人才等五級梯隊式文旅人才體系,用好緊缺急需和拔尖人才引進“一事一議”“一人一策”制度,實施人才引進費、安家補助費和科研成果獎勵等政策。開展導游執業改革,建立特級、高級和金牌導游(講解員)激勵機制。支持地方探索旅游向導員制。(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十九、落實休假制度。保障職工帶薪休假權利,加強對帶薪休假制度的宣傳引導。引導、鼓勵職工和其所在單位更加靈活地安排帶薪休假。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組織方式靈活、消費形式多樣的療休養活動,以解決景區峰谷差和區域不平衡問題。(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總工會)
二十、加強宣傳推廣。聚焦“詩畫江南、活力浙江”省域品牌,整合全省文化和旅游宣傳資源,統籌中央、省級媒體傳播平臺和渠道,舉辦好中國義烏文化和旅游產品交易博覽會、浙江旅游交易會、浙江山水旅游節、杭州奇妙夜、寧波旅游節等品牌節慶展會活動,大力推廣“詩畫江南、活力浙江”12條主題漫游長廊,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動能。(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浙江日報報業集團、浙江廣電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