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雙隨機”檢查工作的要求,現就全縣基金會2023年度檢查和報告工作(以下簡稱“年檢年報”)通知如下:
一、年檢年報對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經磐安縣民政局批準設立登記的全縣基金會,均應參加年度檢查,同步登記或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有關規定實行年度報告。
二、年檢年報程序和時間
參加年檢年報的基金會應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準備和報送工作。
(一)基金會自查并網上填報。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會按規定要求和期限進行自查和網上填報。基金會對照有關規定進行自查,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建議使用“360 極速版”IE10內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瀏覽器登錄),在首頁選擇“金華市”后,在搜索欄中輸入“浙里社會組織”,依次點擊“浙里社會組織”——“請點擊進行身份確認”或“基金會年度檢查(年報)”后,輸入本單位賬號、密碼登錄,按照說明在線填寫《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書(2023年度)》(以下簡稱《報告書》),并在附件上傳有關材料,確保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經法定代表人確認后,點擊“保存/上報”按鈕。網上預審通過后,基金會應當將《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基金會印章。
慈善組織提交年報后請根據流程提示,點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或者“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按鈕對頁面信息再次進行確認提交。
(二)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基金會應于2024年5月31日前,將年檢年報材料報送業務主管單位,業務主管單位對其年檢年報材料進行初審,經辦人需簽署年檢意見(意見分“擬合格”“擬基本合格”“擬不合格”三種)并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公章。
(三)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基金會應于2024年6月30日前,將經業務主管單位簽署初審意見的《報告書》及有關材料報送縣民政局審查。
(四)報送截止時間。各類年檢年報對象均應在2024年6月30日完成材料報送,報送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10日內補正,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檢年報材料
(一)《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書》(2023年度);
(二)2023年度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三)《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副本);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報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項材料需一式二份,業務主管單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注意事項
(一)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印發的《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規定的格式出具。
(二)縣民政局將結合“雙隨機”工作,對部分基金會開展抽查、專項檢查活動。對基金會業務活動、內部治理、信息公開、專項基金、對外投資等方面進行檢查。在抽查和專項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情形的,責令基金會進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將依法處罰。
(三)年檢年報是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履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的重要途徑,也是法律法規明確的各基金會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請各基金會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做好年檢年報工作。
(四)基金會年檢年報結論將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等媒體上向社會公告,公告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具有慈善組織屬性的基金會,在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的同時向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材料報送地址和聯系方式
報送地址:磐安縣365行政服務中心一樓民政窗口
聯系電話:0579-8466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