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它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網上公開地點為:磐安網氣象窗口;指定地點為:磐安縣花月路77號,公開時間為:2008年2月25日,聯系電話為:0579-84665802。
本機關還將以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擴大普及面。
(三)公開時限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二、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范圍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氣象局辦公室,聯系電話:84665802,傳真號碼:84665801,通信地址:磐安縣花月路77號,郵政編碼:322300。
(三)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填寫《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點領取,也可以在網站上下載。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政府網上直接填寫《磐安縣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并確認發送。申請信息到達網站服務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電報、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磐安縣氣象局指定地點,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4.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專利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以退回,并一課外作業性全部告知錯漏事項,要求申請人自退回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 ???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見或其他機關意見的,征求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信息公開答復20個工作日的期限內。
? ? ? ?(五)收費標準
? ? ? ? 收費標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 ? ?(六)申請的辦理答復。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由申請人在政府網站和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進行查找;
2.屬于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依據本條例規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屬于重復申請并已作出答復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10.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監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磐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和紀委監察局舉報。
磐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聯系電話:84661825,通信地址:磐安縣龍山路1號,郵政編碼:322300。
紀委(監察委)辦公室 聯系電話:84662135,通信地址:磐安縣龍山路1號,郵政編碼:32230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提交途徑:磐安縣人民政府,聯系電話:84663994,傳真號碼:84663994,通信地址:磐安縣龍山路1號,郵政編碼:322300。
行政訴訟管轄法院:磐安縣人民法院,聯系電話:84880867,傳真號碼:84880886,通信地址:磐安縣新市路188號,郵政編碼:322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