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磐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5.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6.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7.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8.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9.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0.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1.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2.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3.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4.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15.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公開。網上公開網址為:(http://www.snackgoods.cn/#) ;指定地點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大樓。聯系電話:0579--84959505。
本機關還采用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屬于本機關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屬于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能夠當場答應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本機關認為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延長手續,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四)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求,按照機構信息、人事信息、財政信息、政策文件、公示公告、建議提案、政策解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題”等內容編排。
信息公開目錄按照最新公開、政務動態等要素分類,設置了智能搜索和智能助手,提供關鍵字、標題、正文、發布機構、發文字號、日期等檢索方式。?
二、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范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聯系電話:0579--84959505,傳真號碼:84959555,通信地址:磐安縣安文街道海螺街35號,郵政編碼:322300。
辦公時間:夏令時——8:30-11:30,14:00-17:30;冬令時——8:30-11:30,13:30-17:00。
(三)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填寫《磐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點領取,也可以在網站上下載。
? ?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磐安政府網站上直接填寫《磐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并確認發送。申請信息到達網站服務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網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0727。
? ?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電報、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磐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定地點,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向本機關提交申請人、受委托人的有效證件以及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四)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當場能夠修改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修改,不能當場修改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獲取的政府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五)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將根據國務院核定的價格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免于公開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四、監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磐安縣公開辦舉報。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