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我縣社會團體2021年度檢查和報告工作(以下簡稱“年檢年報”)通知如下:
一、年檢年報對象
2022年6月30日前經磐安縣民政局批準成立登記的縣級社會團體,均應參加年度檢查。其中,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規定實行年度報告。
二、年檢年報程序和時間
參檢社會團體應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年報材料的準備和報送工作。
(一)社會團體自查填報。請各業務主管單位、相關黨建工作機構及時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會團體按規定要求和期限進行自查和網上填報。各社會團體對照有關規定進行自查,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建議使用“360?極速版”IE10內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瀏覽器登錄),在首頁選擇金華市磐安縣,依次點擊“部門服務—縣民政局—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在線辦理”,輸入社會團體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后,按照說明在線如實、準確填寫《年度檢查報告書》,經法定代表人確認后,點擊“提交”按鈕。待預審通過后,社會團體用A4紙打印《報告書》,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社會團體印章。
(二)業務主管單位初審、黨建工作機構出具意見。社會團體于2023年5月31日前,將年檢年報紙質材料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和黨建工作機構初審,各業務主管單位簽署初審意見(意見分為“擬合格”“擬基本合格”“擬不合格”三種)并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黨建工作機構對社會團體年檢年報材料提出意見建議并加蓋印章。
(三)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年檢年報紙質材料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和黨建工作機構出具意見后,社會團體須在2023年6月30日前登錄賬戶,依次點擊“我的-辦事記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辦件-文書確認-請簽字后上傳”,將《報告書》尾頁(即社會團體、黨建工作機構及業務主管單位的簽章頁)以PDF或圖片格式上傳,點擊“提交”按鈕完成文書確認,并同步將紙質材料報送縣民政局,由我局審查后作出年檢結論并加蓋年檢印章。
(四)報送截止時間。報送截止日期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報送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10日內補正。社會團體網上材料提交后,請隨時關注網上預審情況,若預審退回,應根據退回意見盡快補正并重新提交。
三、年檢年報材料報送要求
(一)年檢年報需提交的材料
年檢年報主要內容為社會團體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照規定履行登記手續、按照章程開展活動、人員和機構變動及財務管理等情況。
年檢年報須報送下列材料:
1.《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2022年度)或《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書(慈善組織)》(2022年度)(以下簡稱《報告書》);
2.《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
3.2021年度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會團體,須提交針對性的整改報告;
4.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須提交包括年度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情況、慈善財產的管理使用情況、慈善項目實施情況以及慈善組織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情況的審計報告。
以上材料均需報送原件,其中第1項材料需一式兩份。無正當理由延遲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參加年檢處理。
(二)其他材料報送要求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規定,已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如實填寫舉辦公益慈善活動情況,并按要求報送經審計的上年度專項信息報告;首次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應當報送經審計的前兩個年度的專項信息報告。
四、年檢結論和審查標準
社會團體年檢結論分別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會團體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行為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情節輕微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罰則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2.未按照章程規定時間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未按期換屆的;
3.未按照規定辦理登記、章程核準、備案的;
4.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的;
5.違反證書、印章管理規定的;
6.違反或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
7.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登記的名稱開展活動的;
8.在2022年度不能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
9.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或管理不符合規定的;
10.會費標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11.存在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12.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3.向企業派捐索捐、強拉贊助或者強制企業入會的;
14.違反規定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或者違反規定使用票據的;
15.違反規定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
16.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
17.報告書填報不完整、不準確,存在少報、錯報、瞞報等未如實報告情形的;
18.未按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9.受到相關部門處理處罰的;
2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21.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的行為。
(三)社會團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如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不合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對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并結合業務主管單位及黨建工作機構意見、“雙隨機”抽查審計、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社會團體2022年度檢查結論。社會團體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的,年檢時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理。
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會團體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整改。社會團體未按照規定程序和期限參加年檢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和《浙江省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縣民政局將依法依規列入活動異常名錄。
五、注意事項
(一)縣民政局將視情要求社會團體提交其他有關說明材料。對列入2023年度雙隨機抽查對象的社會團體,將結合抽查結果,確定2022年度的年檢結論,在抽查中發現違法違規情形的,責令進行整改。
(二)社會團體年檢年報結論將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等媒體上向社會公告,公告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三)年檢年報是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及黨建工作機構履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的重要途徑,也是法律法規明確的社會團體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請各社會團體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做好年檢年報工作。
(四)具有慈善組織屬性的社會團體,在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的同時向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定期通報。縣民政局將根據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情況建立定期通報制度,請各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和黨建工作機構聯絡員督促所主管和指導的社會團體按時參加年檢年報。
六、材料報送地址和聯系方式
報送地址:磐安縣365行政服務中心一樓民政窗口
聯系電話:0579-8466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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