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和《浙江省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開展縣級民辦非企業單位2022年度檢查和報告工作(以下簡稱“年檢年報”)。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2022年6月30日以前經磐安縣民政局批準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參加年檢,2022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認定為慈善組織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有關規定實行年度報告。
二、年檢程序和時間
參檢民辦非企業單位應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年報材料的準備和報送工作。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自查并網上填報。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督促所主管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按規定要求和期限進行自查和網上填報。民辦非企業單位對照有關規定進行自查,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建議使用“360 極速版”IE10內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瀏覽器登錄),在首頁選擇“金華市磐安縣”后,依次點擊“部門服務—縣民政局—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在線辦理”,輸入民辦非企業單位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后,按照說明在線填寫《年度檢查報告書》并在指定模塊上傳有關附件,確保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經法定代表人確認后,點擊“提交”按鈕。預審意見以短信方式反饋給民辦非企業單位,網上預審通過后,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將《年度檢查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
(二)業務主管單位初審。民辦非企業單位于2023年5月31日前,將年檢年報材料報送業務主管單位,由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初審,簽署年檢意見(意見分“擬合格”“擬基本合格”“擬不合格”三種)并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
(三)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年檢年報紙質材料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出具意見后,民辦非企業單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登錄賬戶,依次點擊“我的-辦事記錄-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件-文書確認-請簽字后上傳”,將《報告書》尾頁(即業務主管單位的簽章頁)以PDF或圖片格式上傳,點擊“提交”按鈕完成文書確認,并同步將紙質材料報送縣民政局,由我局審查后作出年檢結論并加蓋年檢印章。
(四)報送截止時間。各類年檢年報對象均應在2023年6月30日完成材料報送,報送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10日內補正,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檢年報材料報送要求
(一)年檢年報需要提交的材料
1.《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2022年度)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工作報告書(慈善組織)》(2022年度);
2.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對本單位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3.《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取得執業許可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同時提交相關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
4.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報送原件,其中第1、2項材料需一式兩份。
(二)其他材料報送要求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規定,已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如實填寫舉辦公益慈善活動情況,并按要求報送經審計的上年度專項信息報告;首次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應當報送經審計的前兩個年度的專項信息報告。
四、年檢結論和審查標準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法規政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分別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縣民政局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的年檢材料以書面檢查為主,并結合抽查審計、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業務主管單位初審意見等綜合確定年檢結論。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或經業務主管單位來函說明存在的問題確有特殊情況的,年檢時可視情從輕或者免予處理。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2.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3.未開展業務活動的;
4.不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活動的,包括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理事會或未按期進行理事、監事換屆等情形;
5.不具備法律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基本條件的,包括沒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年末凈資產為負數等情形;
6.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
7.無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動場所的;
8.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10.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11.設立分支機構的;
12.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3.現有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4.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5.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6.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7.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8.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行為的。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如發現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年檢“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民辦非企業單位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參加年檢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和《浙江省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縣民政局將依法依規將其列入活動異常名錄;存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罰則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五、注意事項
(一)縣民政局將視情要求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其他有關說明材料。對列入2023年度雙隨機抽查對象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將結合抽查結果,確定2022年度的年檢結論,在抽查中發現違法違規情形的,責令進行整改。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年報結論將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等媒體上向社會公告,公告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三)在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的同時向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年檢年報是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履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的重要途徑,也是法律法規明確的各民辦非企業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請各民辦非企業單位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做好年檢年報工作。
(四)具有慈善組織屬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五)縣民政局將根據各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年報情況建立定期通報制度,請各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主管單位督促所主管和指導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按時參加年檢年報。
六、聯系方式
報送地址:磐安縣365行政服務中心一樓民政窗口
聯系電話:0579-8466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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