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資助7670名困難群眾參加醫保和大病選繳,累計資助金額為1662.86萬元,有46866人次困難人員享受醫療救助金546萬元。
二、救助對象為四類,第一類:特困供養人員;第二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第三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第四類:縣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含納入低保、低邊的支出型困難人員)。
三、救助范圍和標準
1.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扣除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后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第一類對象全額救助,第二類對象救助80%,第三類對象救助70%,第四類對象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部分予以50%救助。
2.醫療救助對象門診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與住院醫療費用同比例救助,第三類和第四類門診設立800元醫療救助起付線,其他對象不設起付線。新認定的因病納入低保、低邊的支出型困難人員,認定前6個月內發生的門診及住院(以出院時間為準)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3. 醫療救助對象門診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額,救助限額為每人每年10萬元,其中門診救助限額不高于5000元(不含特殊病種門診費用)。
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扣除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后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第一類對象全額救助,第二類對象救助70%,第三類對象自負1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救助,第四、五類對象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2萬元部分予以50%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8萬元。
四、救助方式。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費用在醫療機構結算費用時直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