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23307277251174000/2023-62946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主題分類: | 旅游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文件字號: | 磐文廣旅體〔2023〕67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文機關: | 磐安縣文廣旅體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 統一編號: | 有效性: |
關于印發《磐安縣旅游團隊接待推薦單位
評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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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現將《磐安縣旅游團隊接待推薦單位評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積極做好宣傳指導、推薦審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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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3年11月15日
磐安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辦公室 | ?2023年11月15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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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旅游團隊接待推薦單位評定
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旅游團隊接待推薦單位是指磐安縣域內符合條件,可接待團隊游客住宿、餐飲等活動的酒店(飯店)、旅游集聚村、等級民宿以及露營基地等新業態場所。
第三條?旅游團隊接待推薦單位評定基本條件:
(一)認定資質。具有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及公安、消防、衛生、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核發的證照,正式營業時間滿3個月。其中,酒店(飯店)應達到三星級及以上服務標準;旅游集聚村應達到2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村標準(市級及以上研學實踐教育基地所在村可不受此條件限制);等級民宿應達到省級銀宿級及以上或省級文化主題民宿標準;露營基地等新業態場所應通過文旅部門及屬地鄉鎮(街道)認定。
(二)接待規模。酒店(飯店)客房數量應在45間以上;旅游集聚村內民宿(農家樂)數量應在5家以上、客房數量在50間以上;等級民宿客房數量應在6間以上;露營基地等新業態場所客房數量應在10間以上;具備提供餐飲服務條件;三星級及以上酒店、特色文化主題酒店、綠色旅游飯店、品質飯店等可不受客房間數限制。
(三)功能設施。接待場所功能布局合理,有與接待規模相適應的前廳、總臺或接待中心,有行李寄存處,提供貴重物品保管服務。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良好,導向系統和公共信息圖形標志符合旅游行業標準。道路路況安全,旅游車輛可進入性好,具備獨立停車場或具有良好的停車條件,4層(含)以上的樓房配備電梯。
(四)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規章制度、服務標準和操作程序,明確崗位職責,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更新。制訂各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具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服務人員具備基本的禮儀禮節、著裝整潔,能提供規范的接待服務。
(五)其他要求。酒店(飯店)、等級民宿客房標間和單間價格不低于150元/間/晚,三人間價格不低于200元/間/晚;旅游集聚村、露營基地等新業態場所住宿和用餐(可含三餐)價格不低于80元/人/天。
第三章?申報流程
第四條?凡符合條件的酒店(飯店)、旅游集聚村、等級民宿、露營基地等新業態場所均可申報旅游團隊接待推薦單位。申報相關材料包括:
(一)申請表及申報匯總表(附件1、附件2);
(二)承諾書(附件3);
(三)營業執照、特種行業許可證、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衛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材料復印件(按申報單位性質提供);
(四)等級、星級評定文件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五條?每年9月份之前,申報單位按照評定要求將申報資料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屬地鄉鎮(街道)審核通過后統一匯總報縣文廣旅體局。10月份經縣文廣旅體局審定批準后,授予磐安縣旅游團隊接待推薦單位資格。
第六條?為確保旅游團隊接待推薦單位持續達標,縣文廣旅體局實行定期復核、動態管理制度。復核采取不定期明查和暗訪的方式進行,綜合評定復核結果。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旅游團隊接待推薦單位資格:
(一)一年內旅游團隊接待量低于24團或低于300人的,取消其推薦單位資格。
(二)旅游團隊接待價格低于規定要求,被縣文廣旅體局一年內查處兩次(含)以上的,取消其推薦單位資格。
(三)評定為旅游團隊接待推薦單位后兩年內未實現升規入統的酒店(飯店),文廣旅體局可直接取消其旅游推薦單位資格(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推薦單位資格的按印發之日起計算時限)。
(四)因旅游接待單位自身管理問題引起旅游者重大投訴且造成嚴重后果或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取消其推薦單位資格。
(五)對嚴重降低或復核、暗訪中發現達不到評定標準,且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的單位,取消其推薦單位資格。
第八條?取得旅游團隊接待推薦單位資格后,經營主體信息變更或因改造發生建筑規格、設施設備和服務項目的變化,或者停業后重新開業的,必須向縣文廣旅體局申報,接受復核或重新評定,否則取消其推薦單位資格。
第九條?被取消旅游推薦單位資格的,由縣文廣旅體局予以公告,并且自取消之日起12個月內,不予恢復或重新評定。
第十條?因上級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旅游推薦單位復核條件的,可以作出相應調整。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磐安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磐文廣旅體〔2021〕50號文件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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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磐安縣旅游團隊接待推薦單位申請表
申請單位:(蓋章)
單位名稱 | ||||||
詳細地址 | 郵 ?編 | |||||
負責人 | 電 ?話 | 經營面積 | ????平方米 | |||
客房數 | ?????間 | 床位數 | ????張 | 餐位數 | ????個 | |
等級品質 | 從業人員總數 | 人 | ||||
基本情況(包括地理位置、經營服務內容、等級品質發展、經營特色、市場接受反映、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 | ||||||
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 ? ? ? ? (公章)?????????????年 ????月 ???日 | ||||||
縣文廣旅體局審核意見: ? ? ? ?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磐安縣旅游團隊接待推薦單位鄉鎮(街道)
申報匯總表
鄉鎮(街道):(蓋章)???????????????????????????????年 ???月 ???日???
序號 | 申報單位名稱 | 經營地址 | 單位類型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備注 |
注: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年9月份前將轄區內通過磐安縣旅游團隊接待推薦單位申報初步審核的單位資料統一匯總,連同此表報縣文廣旅體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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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磐安縣旅游團隊接待推薦單位申請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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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承諾服從文旅主管部門管理,認真遵守《磐安縣旅游團隊接待推薦單位評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注重住宿、餐飲和旅游接待服務等軟硬件建設,不斷提升旅游接待服務水平。嚴格執行旅游、安全、消防、統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合法誠信開展經營活動,積極采取措施保障游客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不引起重大投訴或發生重大事故。對提供的文化和旅游統計資料,不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偽造、篡改,保證文化和旅游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全面性。在經營狀態或主體信息發生變更時,及時向文旅部門報備。
如違反以上要求或有《磐安縣旅游團隊接待推薦單位評定管理辦法》中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自愿接受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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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單位(蓋章):????????????????
承 ????諾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