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提升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發揮政府信息公開促落實、強監管功能,促進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和《金華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辦公室牽頭制定了《磐安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試行)》。經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磐安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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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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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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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我縣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和《金華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磐安縣行政區域內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
第二條縣政府辦公室對縣級政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
第三條工作考核應堅持依法依規,公平公正,注重實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工作考核的標準是:組織機構健全,工作責任明確;公開制度完善,貫徹執行到位;公開內容明確具體,發布解讀回應高效;公開載體實用多樣,信息獲取方便快捷;監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公開效果顯著,社會滿意度高。
第五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一)組織保障方面。包括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等情況。(二)信息管理方面。信息制作、獲取、保存、處理等情況。(三)主動公開方面。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等的制定發布情況。(四)依申請公開方面。包括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及后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五)政策解讀方面。包括明確解讀主體、時限、內容、形式、渠道,突出解讀實效等情況。(六)回應關切方面。包括明確回應責任、突出回應重點、做好研判處置、提升回應效果等工作情況。(七)下屬單位公開方面。包括明確下屬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信息公開目錄、規劃計劃、接受社會監督渠道等情況。(八)公眾參與方面。包括明確公眾參與事項范圍、規范公眾參與方式、拓展公眾參與渠道等情況。(九)渠道建設方面。包括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府公報、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場所等政府信息公開渠道的建設管理情況。(十)監督檢查方面。包括信息公開投訴、舉報處理情況,責任追究等情況。(十一)考核機關確定的其他考核內容。
第六條縣政府辦公室當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每年至少開展1次考核工作。
第七條考核細則在全縣年度考核方案中設定分值和評分標準。
第八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要求納入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九條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本制度由磐安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