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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鎮編制了《大盤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大盤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3.鎮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鎮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5.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6.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7.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8.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9.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0.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1.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2.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3.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4.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15.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16.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鎮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網站地址為: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ww.snackgoods.cn) 指定地點為:大盤鎮黨政辦公室,公開時間為:法定工作日,聯系電話:0579-84611001、84611365。本鎮還將采用報刊、廣播、電視、黑板報等其他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本鎮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后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和不予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掌握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分析。
(一)申請書的獲取
申請人可向本機關或政務公開查閱點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大盤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也可在“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snackgoods.cn/)上下載電子版本(見附件)。
(二)申請書的內容
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三)申請接收渠道及時間確定。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到鎮政府辦公室當面提交申請,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部門代為填寫申請書,并出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材料收件回執。申請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通過快遞寄送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磐安縣大盤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郵編:322304 政府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收到申請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 ? ?3.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網上直接填寫《申請表》,填寫后提交即可。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0727
(四)申請的辦理答復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由申請人在政府網站和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進行查找;
2.屬于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依據本條例規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屬于重復申請并已作出答復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10.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1.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見或其他機關意見的,征求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信息公開答復20個工作日的期限內。
(五)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將根據國務院核定的價格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街道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縣公開辦舉報。
聯系電話:057984667427,通信地址:磐安縣人民政府縣府辦督查與政務公開科,郵政編碼:322300 。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提交途徑:磐安縣司法局行政復議科,聯系電話:057984666685,通信地址:磐安縣司法局復議應訴科,郵政編碼:322300。
行政訴訟管轄法院:磐安縣人民法院,聯系電話:057984880867,傳真號碼:84880886,通信地址:磐安縣人民法院,郵政編碼:322300。

磐安縣大盤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