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鎮編制了《方前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方前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3.鎮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鎮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5.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6.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7.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8.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9.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0.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1.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2.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3.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4.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15.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16.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編排。有“機構信息、政策文件、規劃計劃、財政信息、公告公示、政府信息公開專題、法規文件、人事信息”等內容。
(三)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鎮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網站地址為:?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ww.snackgoods.cn);指定地點為:方前鎮365行政服務中心,公開時間為:法定工作日,聯系電話:84631001。
本鎮還將采用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四)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后,本鎮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后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本鎮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鎮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范圍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鎮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本鎮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鎮黨政辦,聯系電話:0579-84631001 ,傳真號碼:0579-84631001,通信地址:方前鎮人民政府,郵政編碼:322304,辦公時間:8:30-11:30;13:30-17:00,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0727
(三)提出申請
向本鎮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填寫《方前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點領取,也可以在網站上下載。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中國磐安"網站上直接填寫《方前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并確認發送。申請信息到達網站服務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電報、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方前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定地點,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鎮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申請的辦理答復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詳見附件2。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 ? 1.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由申請人在政府網站和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進行查找;
? ? 2.屬于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 ? 3.屬于依據本條例規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 ?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 ? 6.屬于重復申請并已作出答復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 ? 7.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 ? 9.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 ? 10.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五)收費標準
本鎮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將根據國務院核定的價格收取信息處理費。
(六)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1.公開后可能對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領完整、民族團結等國家利益產生不利影響的信息;
2.公開后可能影響重大經濟金融政策的有效實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經濟金融市場異常波動的信息;
3.經地方同級人民政府確認,公開后可能在一定范圍內危害公共安全、宗教、僑胞等事項公開后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信息。
三、監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鎮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方前鎮監察辦公室和磐安縣政府公開辦舉報。
方前鎮監察辦公室聯系電話:0579-84631001 ,通信地址:方前鎮人民政府,郵政編碼:322304。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提交途徑:磐安縣法制辦,聯系電話:84666685,通信地址:磐安縣司法局復議應訴科,郵政編碼:322300。
行政訴訟管轄法院:磐安縣人民法院,聯系電話:84880867,傳真號碼:84880886,通信地址:磐安縣安文街道,郵政編碼:322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