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我局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它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二)主動公開內容
依照《條例》規定,本機關依法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磐安分局領導及分工;
2.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磐安分局機構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場所、聯系電話;
3.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磐安分局部門文件;
4.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磐安分局決策公開;
5.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磐安分局重點工作及其他工作信息;
6.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磐安分局人事任免信息;
7.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磐安分局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8.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磐安分局部門應急預案;
9.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磐安分局重點公開領域信息;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重要信息。
(三)信息分類
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磐安分局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機構信息、政策解讀、規劃計劃、財政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題、重點領域公開、公告公示、建議提案8個一級類別、30個二級類別。
(四)編排體系
索引號 | 信息名稱 | 生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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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單位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形式。本單位還將采用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六)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后,本單位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后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范圍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本單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磐安分局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9-84665510;
傳真號碼:0579-84665510;
通信地址:磐安縣安文街道壺廳西路133號;
郵政編碼:322300;
受理時間: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冬令時8:30~11:30,13:30~17:00)。
(三)提出申請
向本單位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點領取,也可以在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專欄(http://www.snackgoods.cn/col/col1229170628/index.html)下載。
1.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的字樣。信函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直接填寫《申請表》,填寫后提交即可。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0727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單位辦公室,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申請處理
本單位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7天內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錯漏事項,要求申請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單位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 ? 本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將根據國務院核定的價格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四、監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磐安縣政府公開辦舉報。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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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磐安分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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