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727753979807J/2014-31964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文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 發布機構: |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4-11-27 |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
(三)承擔人才開發有關工作。協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全縣人才選拔、培養、引進等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博士后和留學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綜合管理,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負責技能人才隊伍綜合管理,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四)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和標準,依法對其基金進行監督,提高統籌層次。組織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審核相應基金預決算。組織實施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管理所屬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完善相應服務體系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工作。
(六)統籌擬訂全縣勞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體面勞動。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破除人力資源開發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統領,加強整體謀劃、系統設計和改革落地,強化人力社保管理信息化支撐,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