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省、市、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相关部署要求,我局对本局制定发布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集中清理。经梳理核查、科室意见征求,研讨后形成清理初步结果,拟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同步确认一批文件继续有效。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水平,现将清理初步目录(见附件)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信函邮寄: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江滨路70号磐安县农业农村局法制审批科,邮编322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726033392@qq.com,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4日。
联系人:陈红旗 联系电话:0579-84662923
附件:1.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日
打
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