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乡村片区组团项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乡村片区组团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磐安县乡村片区组团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江滨路70号,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03737602@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
联系人: 曹阳婷 联系电话:0579-84881568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9日
附件:1.磐安县乡村片区组团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2.《磐安县乡村片区组团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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